一、国内目前进口大豆的主要程序是:
1、出口商办理“安全证书”(目前主要是“临时证明”)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相关产业的发展。农业部在2002年1月5日签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1月7日公开发布,自3月20日起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是以安全评价为前提,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试验、用于生产、用作加工原料三种类型实施安全管理,对这三种类型的安全评价要求、申报和审批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国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申请,在27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但为了不影响美国等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持续输华,3月10日我国农业部发布了“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的公告”。规定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目前已延期到2004年4月20日),境外公司可凭临时证明继续对华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美国政府和商界对此均表示满意,认为已充分考虑了美方的关注,表现了中方解决问题的诚意。
出口商办理“安全证书”(临时证明)的具体程序是:
境外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已递交申请的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贸易公司,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临时证明”。
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可提供英文申请资料作为申请“临时证明”的条件。但“办公室”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之日起,方开始正式受理安全证书的申请。
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
(2)本国或第三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分别发给“临时证明”批准文件。
临时措施期满后,按《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2、进口商将出口商所办理的“临时证明”加上进口大豆的有关材料交到我国农业部申请标识
在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的同时,进口商可向“办公室”申请标识使用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发给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
3、进口商将上述文件一并提供给国家质检验总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供应商办完“临时证明”后,将“临时证明”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将“临时证明”加上标识使用认可批件一同向中国质检总局申请检验、检疫许可证,中国质检总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在30天内发给检验、检疫许可证。
4、进口商得到上面三个步骤的文件后,才可以同国外出口商签定合同并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
5、进口大豆到港后,进口方凭1、2、3步得到的文件加上各种装船单据到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货物品质、质量检验手续,没有问题后到口岸海关办理放行通关。
二、进口政策的变化----转基因政策演变过程
1、国务院2001年5月23日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将于2002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3、2002年3月10日,农业部发布通知:《转基因条例》暂缓实行,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申请“临时证明”,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
4、2002年的10月11日,农业部发布了222号公告,称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有效期截止到2003年9月20日。
5、2003年9月4日,农业部宣布将转基因产品暂行进口条例的到期时间延长至2004年4月20日。
三、近期中国大豆进口政策变化情况
1、在过去两年,中国从未放松过对大豆进口的阶段性调控手段。以前是利用转基因政策来堵,现在是通过质量检疫来进行软性控制;以减少某个阶段对进口大豆的依赖性,特别是在收获期,避免进口过量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2、7月末,中国质检总局以质量为由,对一些进口大豆船只缓发检疫许可证明,造成了许多船只滞港,发出了限制大豆进口的政策信号。
3、8月21日,中国农业部证实,对已发放安全证书但尚未获得质检证书的进口大豆货船,如果原定在9月20日前卸货的进口货船目前只拿到了农业部发放的临时转基因安全证书,而没有获得质检证书,那么现有的安全证书将在9月20日之后失效,并需要重新办理,按照申请程序,向两个部门申请需要的时间可能为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些大豆可能要在两至三个月以后才能获准进口。
4、8月27日,中国农业部长访问美国,与美国农业部长举行会谈时表示中国无意限制进口大豆,但同时表示,只要国外供应商满足中国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就可以顺利进口。言外之意是,如果不能顺利到港卸货,责任并不在中方,而在于外方供应商并未能严格遵守我国有关规章条例,这就为将来调控大豆进口埋下了伏笔。
5、9月3日,农业部发放了新的临时安全证书,买家将需要这些证书以进口9月20日以后到货的转基因大豆。但是,市场依然担心中国质检总局拖延检疫许可证明的发放,过去一段时间以来,质检总局一直拖延发放检疫许可证明。
四、进口政策变化对国产大豆价格的影响分析
1、减少我国对进口大豆的依赖性,扶植本国大豆产业发展是政策控制进口的本意,从长期来看,还要进口,但在2003年国产大豆上市高峰期,政府不可能放松对大豆进口的限制。
2、预计10月份进口量很小,国内有出现进口大豆断档的可能,目前从各方面反应的情况来看,进口大豆到港最快要在11月下旬。
3、阶段性限制大豆进口的政策使国内油厂原料不足,大部分油脂企业在11月之前将无原料可用,突出了国产大豆的重要性,加上黑龙江等地大豆受灾,预计黑龙江大豆收购价格将高涨,预计可达1.15-1.20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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