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法对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资格培训和管理。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再评价工作;监督医疗器械广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四区分局,均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各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奎文、潍城、寒亭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各10名,坊子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