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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1-02-18 965
核心提示:  一、指导思想  盐政、公安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威慑影响,持续
   一、指导思想 
  盐政、公安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威慑影响,持续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共同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和谐威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重点加强食盐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管,重拳打击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私盐的团伙与个人,依法取缔将大包装食盐、粉碎盐、原盐作为食盐销售的不法商贩,加强源头治理和在途私盐查处,严查市、县际边界盐产品冲销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取缔私盐生产、加工、储藏窝点,严打私盐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保障食盐专营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今冬明春“双节”期间食盐市场安全。
 
  三、行动时间
 
  自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1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强大威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
 
  全市盐政、公安机关在“威海市公安局、盐务局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执法合作,对全市从事盐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检查,坚决制止盐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构成犯罪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保障秋冬季食用盐安全。
 
  进入秋冬季食盐使用高峰期,各类不法商贩兜售原盐、粉碎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行为有所抬头,直接影响元旦、春节期间的食盐安全,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各市盐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制盐企业的监管力度,堵住私盐源头,会同公安机关对包括制盐企业在内的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全省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乡村副食综合商店。对违反国家食盐专营法规政策,非法从事食盐经营业务、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盐产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将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盐业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盐政、公安机关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情报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加强对非法经营团伙、非法运输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盐政机关在执法中发现的非法经营线索,要及时取得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支持和配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涉盐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盐政机关通报案情,查获的盐产品按照盐业法规政策依法移交盐政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盐业法规的知晓率,达到自觉守法。
 
  各级盐政、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的法规政策,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以及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识别真假碘盐知识等。要通过对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的曝光,达到警示社会、震慑犯罪的作用;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举报范围,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发挥盐政110与公安110指挥中心的作用,遇有警情要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查实的举报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全市盐政、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市盐务局、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直接领导行动的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各市(区)盐务、公安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健全联合行动机制,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政府行为、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的盐业市场管理机制,以“堵源头、打惯犯、挖窝点、清市场”为工作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屡教不改、屡打屡犯的制假售假违法分子,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全面治理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盐政机关要以盐政、公安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导,发挥自身熟悉盐业市场的优势,认真细致地摸清私盐非法生产和流通的情况,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私盐贩子进行重点打击。
 
  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集中精力侦破一批涉案数量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摧毁一批从事涉盐违法犯罪的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打击、震慑犯罪的目的。
 
  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特别是承担卡点堵截和路查任务的警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在途私盐进行严格查处,对盐政机关通报的在途私盐车辆,要积极配合,堵住私盐流通渠道,对查获的在途私盐和运盐用的“三无”车辆,要会同盐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派出所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积极配合盐政机关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防范监督措施,建立“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综合治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盐业法律法规,宣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警示社会,震慑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行动中取得的成果、获取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省盐务局、省公安厅将在年底对专项行动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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