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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连食安委[2014]1号)

   2014-06-23 462
核心提示: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我市按照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惩处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薄弱环节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食安委〔2014〕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乡镇须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
 
  (二)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快检、溯源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不断加大监测力度。加快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强化监测结果统一汇总分析。组织实施市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和制成品的全面监测。科学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和评估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稳步推进执法监管工作信息化。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推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基础数据库,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四)积极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根据新的监管体制要求,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合。重点针对芽菜、活禽、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空白和盲点,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科学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搞好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获知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做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二)开展生鲜乳、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加强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建设监督,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进一步做好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严格经营备案查验。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企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和对食用油品进口商的监管,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市场。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活动报告备案和审查指导制度,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体聚餐安全。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严格学生营养餐(含学生饮用奶)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主动将该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销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八)开展“非法添加”和“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针对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继续加大对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九)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和“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管理,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加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源头管理为重点,构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网。切实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运输车、船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切实加强食盐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督促用盐单位、食盐流通企业和零售终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城市餐饮行业用盐行为,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盐和不合格食盐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海水晶”、“印染助剂”、“工业副产盐”等违法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的突出问题,并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盐和卤水问题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排查分析假冒伪劣食盐的源头,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地下“黑窝点”,提升食盐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严惩重处。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评估与应对机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
 
  (一)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鼓励企业通过提升自有检验能力或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
 
  (二)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严格行业准入和许可制度,鼓励基础好、管理优、潜力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做优做强。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保证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三)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及休闲食品行业的建设工作,努力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市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食品安全师及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引导、督促行业良性发展。
 
  (四)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贯彻落实《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各级政府从财政上保障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落实《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主流媒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进一步深化正面宣传,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注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动向新闻媒体宣传和介绍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等情况,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监测,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合理引导公众预期,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
 
  六、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联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以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区域间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跨地区大案联合查处、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行政问责,依法依纪追究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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