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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田政办〔2014〕14号)

   2014-03-28 355
核心提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3月19日
 
  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印发淮南市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4〕3号)安排,设立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区市场监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划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划入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规定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除公司类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四)依法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及各类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不含跨区和利用交通工具发布的户外广告)、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辖区单体零售药店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监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含媒体广告)。指导镇开展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
 
  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辖区计量违法行为。
 
  主管全区产品质量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地方、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协助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有关打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6个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注册登记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执法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外挂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内设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固定资产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政务公开、财务装备等工作。
 
  承担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注册登记科
 
  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除公司类企业、外资企业)和信用分类建设工作。
 
  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体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等有关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承担商标、广告、合同等管理工作。
 
  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辖区单体零售药店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监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含媒体广告)。指导基层开展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检查执法科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涉及食品药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
 
  承担辖区内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辖区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
 
  主管全区产品质量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地方、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协助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
 
  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外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依法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及各类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申诉、举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派出机构
 
  设置新淮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淮舜市场监督管理所、曹庵市场监督管理所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辖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展销会。
 
  (四)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六)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单体零售药店及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案件。
 
  (九)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
 
  (十)承担辖区管理体系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管区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划定。
 
  五、人员编制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8名,其中局机关1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区食安办副主任),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6名。
 
  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设置并另行核定职数。
 
  2.新淮、龙湖、朝阳、泉山、淮舜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18名,所长各1名。曹庵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10名,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履行原工商、质监部门职责外,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主要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广告违法行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构建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要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区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各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四员”制度范围。每个镇、街道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镇确定1名农综站人员兼任、街道确定1名司法所人员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委托管理
 
  曹庵市场监督管理所受委托由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曹庵镇、三和乡、史院乡的市场监管,待行政区域调整后隶属关系再作调整。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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