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1 | 拱北海关 |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
2 |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 |
3 | 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
4 | 珠海海事局 |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前检查 |
5 | 珠海市工商局 | 报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
6 | 受理驰名商标保护申请 | |
7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1 | 珠海市地税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