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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食餐〔2014〕41号)

   2014-04-23 796
核心提示: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校: 
  根据2013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部署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8日
 
  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根据2013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我省将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总体思路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引导、督促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100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推进“视频监控”、“阳光厨房”等创新型监管模式,推动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示范类型和建设要求
 
  (一)示范类型
 
  根据各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特点,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建设类型包括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示范农村学校食堂。
 
  (二)建设要求
 
  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将在“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结合各类学校食堂的许可要求、供餐模式、供餐人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实际,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基本建设要求如下:
 
  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其中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学校食堂必须达到A级。
 
  3.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氛围。城市学校食堂应安装“视频监控”,建设“阳光厨房”。
 
  4.配备培训合格且能够有效履责的专职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记录。
 
  ⑴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⑵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记录。
 
  ⑶执行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并依据时间顺序整理、粘贴索取的供应商证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等,鼓励建立电子管理台账。
 
  ⑷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鼓励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且易于清洁的保洁柜中。
 
  ⑸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存放架上;散装食品用食品塑胶桶(箱)盛装并贴有简易标签;定期检查、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⑹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记录。
 
  ⑺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
 
  ⑻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6.食品采购行为规范。
 
  ⑴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正规且相对固定,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长期供货合同。
 
  ⑵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
 
  ⑶中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
 
  ⑷不外购烧卤熟食。
 
  ⑸鼓励采购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7.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规范。
 
  ⑴制作图文并茂的食品安全岗位操作流程并张贴上墙;
 
  ⑵所有的物品存放做到有“名”(物品的名称)有“家”(存放物品的位置),所有的设施、设备有标签(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性能);
 
  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设施与工用具无积垢,排水沟渠通畅;
 
  ⑷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及供餐等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⑸严格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使用不同材质、形状的容器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放于地面上;
 
  ⑹易腐食品冷冻或冷藏,分类分层放置,成品或半成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四、建设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加强领导
 
  1.印发方案。4月联合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方案。
 
  2.下达任务、动员部署。4月下旬下发全省22个地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任务表,并召开示范建设动员会。
 
  3.成立工作小组。4月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有关工作负责人(每部门数人)担任成员。
 
  (二)规范程序,全面推进
 
  1.开展示范学校食堂建设。4月至9月各地根据建设任务表和建设要求,推动各类学校食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
 
  2.遴选。9月底前,通过学校主动申请或部门推荐等方式遴选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的学校食堂,逐级汇总至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顺德区,下同)。
 
  3.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学校食堂申报名单进行综合审核后,于10月中旬前向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小组推荐上报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名单。
 
  4.开展联合抽查。10月中下旬到12月中旬,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抽查。
 
  5.公示、授牌。12月底前,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学校食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联合向社会公示后,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称号。
 
  (三)加强管理,纳入考核指标
 
  1.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示范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2.列为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的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将列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政府开展的2014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纳入《广东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争取出台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落实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相关经费,确保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要积极协调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之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本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从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各地要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辖区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动员会,发动学校食堂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宣讲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要求,并定期开会研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支持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加强检查指导,广泛听取师生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支持,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纳入相关教育工程的重点工作,督促、支持学校食堂改善设施和条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建设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营造建设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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