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规定,现将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10日起,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以及酒类中黄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31日
相关法规链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第二批)的公告(〔2013〕年第2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第一批)的公告(〔201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