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请示》(佛卫〔2010〕31号)收悉。经研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精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请示》(佛卫〔2010〕31号)收悉。经研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精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体检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