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职能调整,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49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的涉及价格监督的3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执行。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0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3)。
特此公布。
附件:
1. 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涉及价格监督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