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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 [2014] 1号)

   2014-03-17 338
核心提示: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入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切实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强化核心要素支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开创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卫生发展宏观策略
 
  (一)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积极稳妥实施机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有效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做到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同时加强对市、县(市、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指导,确保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完善和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政策。深入实施《关于实施卫生创新重大举措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的意见》,拟定并落实县域医疗卫生强化、区域医疗能力提升、重大健康危害控制、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等重大健康行动计划。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等健康新业态,支持和促进健康保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三)扎实推进系统平安创建。进一步加大卫生强市、强县(市、区)建设推进力度,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开展复查工作,严格创建管理,以卫生强省建设成果夯实健康浙江建设基础。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安保体系建设,从制度入手、从措施着力,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和安防设施设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省、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围绕强化财政保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分级诊疗格局等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继续扩大病种范围。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广分时段预约、诊间结算和先就诊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二)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编制更新民营医疗机构投资指南,进一步简化民营医院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年内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提升2-3个百分点。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入实施“两下沉、双提升”工程。继续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省、市级医院对基层的支援力度,鼓励通过经济利益适当挂钩,托管或重点托管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均与1所以上县级医院建立合作办医关系。着重研究和督导分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成效。健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资源下沉工作的财政补助力度,研究缓解医院编制紧缺矛盾,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制定《浙江省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并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和卫生强市、强县(市、区)考核指标。
 
  继续推动“卫生人才下沉”。鼓励和支持省、市、县合作办医中选派优秀团队,注重发挥人才资源的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激励措施。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多措并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5%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争取达45%左右。全面推行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提高居民疾病风险分担能力,加快实现与医疗救助等制度无缝衔接,建立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控制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省95%以上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对其运行经费予以合理补偿。不断提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达到25-30%。公布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完善集中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全面完成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和全品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支付制度建设。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履约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市联动”工作,完成骨科材料集中采购,实现医用检验试剂,人工晶体,普外科、脑外科、血透类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探索药品采购新机制,选择部分品种由医疗机构在统一平台上自主竞价采购。
 
  (六)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创建和等级评审,引导和鼓励各地发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并覆盖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以县为单位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巩固在60%以上,力争基层就诊比例达50%以上。
 
  总结和推广16个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县(市、区)经验,建立县域医学检验、影像会诊等中心的县(市、区)达到3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快落实提取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打破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等激励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津补贴、农村地区长期从医或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专项奖励等扶持措施。采取灵活有效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机制,加快推进空编名额的纳编工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形成竞争性用人机制。着力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优化转诊流程,形成有效的转诊机制。
 
  (七)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深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和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经验,切实提高重点慢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果,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400万和90万。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县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八)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创立“政府主导、社会运营、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智慧健康”建设发展新模式,助力发展智慧健康服务产业。制定实施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标准和规范,完善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建成11个地市级卫生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县(市、区)区域卫生平台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信息跨区域、跨机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整合与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信息系统资源,努力推进居民健康管理和诊疗等信息衔接融合。在省、市、县三级平台的基础上,深挖应用需求,继续做好中医信息化项目、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以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为载体,完善和推广“一卡通”诊间结算、预约诊疗等智慧医疗服务。加快建立省、市级二级医疗质量数据库建设,提升医疗质量监管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创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
 
  (一)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修改调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三个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的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建立出生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再生育审批的指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合理选择再生育时间,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多孩生育的控制力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的督查指导。加强政策实施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利益导向制度、优生促进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整合市、县、乡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巩固和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完善工作网络和队伍,建立健全基层计生协会组织。深入推进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改革,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国优和省优县(市、区)动态管理。
 
  (三)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强化区域协作、日常管理和部门协同。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力度,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努力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现象。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继续开展流动人口规范化服务中心建设,探索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
 
  (四)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继续保持严打“两非”高压态势,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查处“两非”案件信息交换平台,完善治理性别比数据报送制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深化宣传教育和生育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重点地区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继续完善和落实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政策协调和扶持力度,协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深入研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探索建立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新机制;落实各项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提高服务可及性。启动生殖保健院建设。切实做好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鉴定工作。
 
  四、强化公共卫生工作,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水平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艾滋病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全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实现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市级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全覆盖,全面落实肺结核患者免费诊断和治疗管理政策。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和省际联防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输入性病例。规范实施免疫规划,扎实推进疾控机构疫苗全程电子监管。继续实施消除麻疹策略,进一步消除人群免疫空白。巩固消除麻风病成果。落实慢病防控“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认真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示范区”创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切实抓好重性病人社区治疗管理、救治救助和心理干预。
 
  (二)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新增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3个。认真落实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改进工作方案,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增进妇幼儿童健康。推进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内;改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就医环境,严格掌握剖腹产指征,剖腹产率下降1~2个百分点,加强医疗母乳代用品监管,母乳喂养率在85%以上。继续抓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落实省政府优生“新两免”政策,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查率均达80%以上,孕妇艾滋病检查率达97%以上。完善产前筛查、诊断及干预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在95%以上。
 
  (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卫生创建管理,探索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以上,开展省级卫生示范镇试点,争取创建4~5个省级卫生示范镇。扎实推进全民健康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试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开展规范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效果评价试点。巩固和扩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创建成果。
 
  (五)强化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着力监督检查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妇幼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逐步推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五常”管理模式,各市“示范级企业”创建率达15%。进一步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规范化率达85%以上。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实施全省风景名胜区旅店“333”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完善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全省饮用水在线监测网覆盖所有设区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推进校园卫生安全健康专项行动,全省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六)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职责。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加强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建设。各市风险监测样本量力争达到1件/千人口(辖区常住人口数),采样覆盖率达100%,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设置覆盖80%的县(市、区)。定期开展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强化监测数据利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审评工作。出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企业标准备案权限下放市级工作,及时公布企业标准备案文本。
 
  五、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和机制,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疗法,分层分类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争取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乡镇卫生院、7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抓好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中医单病种管理等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强化护理、院感、中医病历、中药饮片等管理。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均贴费用控制,引导医务人员辨证施治,规范用药。引导和支持各地采取异地迁建、整体搬迁和改扩建等形式,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国家中医药“十二五”重点专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一轮省级重点专科申报。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中医药“人才强业”计划,以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为抓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中医药传承人才、中青年临床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开展新一轮省级名中医评选和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培养工作。继续做好国家、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和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稳步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基地管理,积极探索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双向接轨的培养模式。继续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四)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评估后建设工作,力争在若干相关中医药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抓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攻关计划实施。适时启动第三批省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系统开展中医药古籍整理和保护,推进全国中医院中医药文化试点单位建设,完善中医药知识及文化传播网络。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和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改进文风会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深入推进在杭省级医院和杭州市级医院便民惠民医疗服务十项承诺,逐步向市、县拓展延伸。深化“六型”机关(单位)建设,善始善终抓好“三好一满意”文明行医活动,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医疗人文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以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完善“四联”工作法,加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
 
  (二)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全面深化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五项机制”建设,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大力开展 “第二届浙江卫生十大人物?十大事例”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宣传。继续推进廉政(廉洁)风险防范教育,以《职务犯罪录》为教材开展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卫生计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推进医疗服务用药、药械采购、行政许可、计生服务、人员招聘等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化。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行风案件和各类卫生计生违法违纪案件。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千人才工程和高级人才研修项目,抓好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选拔与培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卫生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培训制度,重点做好全科骨干师资培训。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并总结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经验。继续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培训人员不少于2万人次。
 
  (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启动新一轮创新学科、支撑学科建设,加快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创新步伐。实施第四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建设总规模达到100个以上。加强在建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加强科研项目主动设计,努力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加快建立科研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奖于一体的全程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医学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舟山群岛新区医学中心,引导其它设区市建设覆盖全市的医学中心。出台《省市共建医院管理办法》,提升地市级公立医院综合实力。启动第二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促进区域同质化医疗。
 
  (五)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事项指导工作,严格程序、方便为民。继续开展全省卫生计生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应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举一反三,推动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察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和计生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协调落实医改投入各项政策。以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体系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工作。推进我省医疗机构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加强对二手医用设备监管。完成2012版项目规范价格拟订工作。抓好卫生总费用核算、项目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内部审计,提高资金绩效。
 
  (七)统筹抓好其他工作。加强和改进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开展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关系,认真做好援非医疗队派遣工作。认真落实新疆、西藏、青海、海南、贵州、四川等省际卫生对口支援和省内卫生扶贫任务。做好干部保健和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地区: 浙江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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