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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应急发〔2013〕30号)

   2013-10-31 29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3年第三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3年第三季度,我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61起,中毒1969人,死亡4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减少6.2%,中毒人数减少17.3%,死亡人数减少8.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一)按月报告情况。

时间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7月

22

293

27

8月

18

609

12

9月

21

1067

7

合计

61

1969

46

  第三季度,7月份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36.1%和58.7%;9月份报告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4.2%。
 
  (二)按食物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中毒原因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微生物性

17

1099

0

化学性

2

8

4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27

109

40

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15

753

2

合计

61

1969

46


  第三季度,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4.3%和87.0%;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5.8%。
 
  与2012年同期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32.0%,中毒人数减少13.9%,死亡人数减少13人;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2起,中毒人数减少95.1%,死亡人数增加3人;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3.6%,中毒人数减少63.5%,死亡人数增加14.3%。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就餐场所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集体食堂

12

803

0

家庭

33

483

41

饮食服务单位

11

588

0

其他场所

5

95

5

合计

61

1969

46

  第三季度, 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1%和89.1%;发生在集体食堂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40.8%。
 
  与2012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持平,中毒人数减少6.2%,死亡人数减少1人;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13.2%,中毒人数减少13.6%,死亡人数减少8.9%;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持平,中毒人数减少27.9%,死亡人数减少2人;发生在其他场所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增加1起,中毒人数减少37.5%,死亡人数增加3人。
 
  (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中毒原因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微生物性

3

333

0

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7

364

0

合计

10

697

0


  第三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均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与2012年同期相比,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增加1起,中毒人数增加1.9%,死亡人数减少1人。
 
  第三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中,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占总报告起数的70.0%,中毒人数占总中毒人数的52.2%。
 
  (五)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第三季度,全国无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
 
  二、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分析
 
  (一)根据食物中毒原因分析,第三季度,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5.8%,主要是由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大肠埃希式菌、志贺菌和变形杆菌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主要中毒因素为毒蘑菇、野生蜂蜜、眼斑小芜菁、草药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中毒因素为氰化物、有机磷农药。
 
  (二)根据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分析,第三季度,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中,有毒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4起,中毒92人,死亡37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4起,中毒218人,无死亡;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中毒3人,死亡2人;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4起,中毒170人,死亡2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重点场所的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建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与教育、旅游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热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地区自办宴席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二)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居民的饮食卫生习惯等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预防采食野生动植物和毒蘑菇中毒的知识宣传,倡导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效提升公众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标签: 中毒 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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