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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济食药监保化〔2014〕44号)

   2014-09-01 924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14年济南市保健食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2014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济南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是新一轮食品药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全面履行新职能、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目标任务,以强化监管为重点,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健全保化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法,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
 
  一、落实完善保化监管长效机制
 
  (一)落实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完善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推行标准化监管。落实省局印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务操作手册,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初步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质量受权人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保健食品行业开展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制度试点。
 
  (四)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报告制度的跟踪调研,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使其成为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二、认真落实保化许可制度改革措施
 
  (五)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改革。做好国家总局、省局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新要求、新标准做好衔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确保许可工作有序开展,过渡期平稳过渡。
 
  (六)做好清理换证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工作,做好化妆品 “两证合一”后的清理换证工作,建立完善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七)做好相关职能承接和下放工作。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承接省局下放或委托的职能任务,稳妥推进部分职责任务的事权下放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八)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对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对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专营店等重点场所,对使用41种重点原辅料生产的高风险企业、6类易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和容易使用非法添加物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以及我市特色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定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的所有保健食品品种实施“全覆盖”抽检;对有“前科劣迹”、投诉举报多、易被非法添加和超限量使用违禁物质的高风险品种、违法违规宣传多、使用重点原辅料的重点企业,进行高频次的不定期的抽检和应急性抽检;充分利用好已经配发的保健食品快检设备,真正发挥好设备作用,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开展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完善检打联动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强化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通过进一步增加产品抽检的频次,形成“倒逼机制”和强大的威慑力,促使企业真正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GMP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跟踪检查,对重点原辅料、鱼油、阿胶类、染发类、祛斑类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十一)实施生产企业自查制度。建立保健食品企业定期自查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委托加工、受托加工企业)每半年一次对GMP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表按时报管辖食药监局和市局保化处。
 
  (十二)巩固和扩大“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继续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同时,主动出击,对“四非”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反复。
 
  四、努力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检验能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做好检验扩项、项目认证和检验机构认定工作,尽快承担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任务。
 
  (十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哨点规模,搭建监测平台,完善监测体系。
 
  (十五)推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五、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十六)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监管的形势与任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培训,继续推动监管人员到“市局保化监管实践基地”进行轮训,针对市局和区县局监管事权的重新界定,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生产现场核查知识、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知识、GMP核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业务能力。
 
  (十七)大力鼓励创新。鼓励各单位在监管实践中,创造新思路、新制度、新措施,将打“四非”期间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创新的监管工作亮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市局将及时予以调研和总结,适时在全市推广。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局有关贯彻落实措施,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庸懒散”等现象。
 
  六、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广泛宣传保化消费常识和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媒体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非法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为投诉举报,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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