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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淄食药监食流〔2014〕42号)

   2014-07-31 483
核心提示:各区县食药监管局、工商局,高新区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齐鲁工商分局、文昌湖区工商局筹备处: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
各区县食药监管局、工商局,高新区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齐鲁工商分局、文昌湖区工商局筹备处: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专项整治,在规范日常监管执法、推动诚信自律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监管规范化、经营诚信化、治理社会化的目标,努力开创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总局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252号文件要求,推进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分阶段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不合格产品跟踪检验和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总局、省局部署,开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查问题“五毛”食品、魔爽烟、过期变质食品,严格许可条件,净化学校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开展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建立完善食品质量自检、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制度等;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强化流通主渠道的管控措施。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着力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监督批发市场建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等主体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劣食品、儿童食品重点打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
 
  (三)对小摊贩及网络交易等业态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小摊贩专项整治,会同城管部门划清小摊贩监管界限;指导区县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开展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专项整治,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对重点时段的食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庆时段,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和旅游旺季等集中消费时段,指导各区县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集中问题、监管发现的典型问题,实施重点整治,确保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
 
  二、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五)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流通许可业务系统的顺利交接,确保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不断档。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按照总局拟出台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开展集中核查工作,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户口管理制度,强化分级分层管理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研究探索对无许可要求的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建立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重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流通许可的复查、规范和清理工作,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要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开展药店试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工作。
 
  (七)加大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力度,提升规范经营水平。要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要强化食品质量销售环节的监管,坚持感官与定量分析并重的原则,开展食品标签、感官性状和经营过程管理规范的日常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消费提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有效处理、销毁。
 
  (八)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力度,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要强化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和快速检测工作,制定抽检计划,突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探索推进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快检能力广覆盖工作。做好抽检信息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及监管风险研判、预警工作。
 
  (九)推行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指导区县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设定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分级标准,结合动态监管数据,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试行信用公开制度等激励惩戒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机制,切实监督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
 
  (十)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可追溯机制。以食品批发环节为突破口,继续推行食品供货商追溯管理,逐步建立供货商信息数据库,为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奠定基础。继续推行“一票通”制度,促进上下游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和退市关口。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现制现售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十一)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密切结合法律修订和体制调整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修订《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规范》,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十项自律制度,并监督经营者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针对共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采取行政指导方式,推行行政约谈制度,推动诚信自律制度的健全完善。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十二)推进基层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即将出台的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区县局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食药监管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和明确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彻底摸清监管底数,按照业态类型、风险程度等分类建立食品经营者主体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清。指导区县局研究和制定基层食药监管所监管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基层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十三)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流通许可、监督检查、网络交易等规章制度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做好对以往工作制度的修订,建立和完善基层监管工作规范;探索建立重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建立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及时关注、梳理、分析、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规范源头生产,引导安全消费,树立监管权威;在部分大型食品超市试点推行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度,规范召回行为,促进产销监管的有效衔接。
 
  (十四)推进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区县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抓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一线执法骨干、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培训,着力培养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基层监管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十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等的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导、指导和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批发经营者推进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与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有效对接,切实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十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媒体和基层协管网络、信息员网络作用,鼓励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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