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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卫疾控发〔2005〕522号)

   2006-01-17 851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国鼠疫防治工作,有效控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国鼠疫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鼠疫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当前我国鼠疫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保障鼠疫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动物间鼠疫疫情,有效地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我国目前面临的鼠疫疫情形势,制定《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一、我国鼠疫防治工作形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鼠疫开始活跃。1994年9月,印度的苏拉特市暴发了人间鼠疫,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我国的鼠疫疫情也呈现上升趋势,新疫源县不断出现,部分鼠疫静息疫源地重新活跃,动物鼠疫流行范围逐渐扩大;鼠疫疫情向城市、人口密集区逼近;随着交通的日益发达,增加了鼠疫远距离传播的机会。“十五”期间,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甘肃和内蒙古7省(区)43县次发生人间鼠疫206例,死亡24例;云南、广西、贵州、西藏、青海、甘肃、新疆、四川、内蒙古、宁夏、河北、陕西、辽宁、吉林14省(区)278县次发生动物鼠疫疫情;新增13个鼠疫疫源县。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鼠疫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大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和经费投入力度,以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加强了对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因地制宜落实鼠疫综合防治措施,巩固了我国控制人间鼠疫发生和流行的成果。目前,我国鼠疫疫源地分布于19个省(区),286个县(市、旗),疫源地面积115万平方公里。每年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420个县开展鼠疫监测,设立监测点约1200个,监测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东北和内蒙古东部以及东南沿海鼠疫疫源地区有效地控制了动物间鼠疫疫情;华北沙鼠疫源地区虽然动物鼠疫流行猛烈,但由于加强了宣传教育、鼠疫监测及疫区处理工作,近十年来仅发生了1例人间鼠疫病例;南方家鼠、西部旱獭疫源地区出现的人间鼠疫能及时被发现,及时处理,没有造成大范围的播散;青藏铁路开工建设以来,加大了该地区鼠疫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控制了动物疫情,未发生人间疫情。“十五”期间,确定了青藏高原青海田鼠疫源地;修订了《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国家级鼠疫监测点由25个增加到40个;开发运行了“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血清学和病原学诊断试剂的统一生产和统一供应。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鼠疫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鼠疫防治队伍后继乏人。由于鼠疫防治需要长期在野外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而且鼠疫防治人员实际待遇较低,造成鼠防人员来源不足、人员流失和转岗现象严重,专业队伍不稳定,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较低。目前,我国从事鼠防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高级职称者较少,且多集中在中央和省级单位。

  (二)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工具缺乏。现有监测手段落后、设备简陋,监测水平长期没有得到提高,监测范围不能满足发现疫情的需要。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鼠疫实验室诊断技术仍然是上世纪40年代的细菌学技术和70年代推广的血清学技术,监测能力和水平难以达到国家对鼠疫防治工作的要求。由于经费短缺,新技术无法推广,多数监测点房屋破损严重、设备简陋、监测车辆不足且得不到补充、更换,难以满足监测任务的需要。

  (三)捕食野生动物是发生人间鼠疫、造成传播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受经济利益的影响,西部个别地区的少数群众将捕猎旱獭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捕猎旱獭已成为西部旱獭鼠疫疫源地发生人间疫情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鼠疫远距离传播最危险的因素。

  (四)鼠疫实验室是开展鼠疫监测和实现鼠疫控制必备的条件。在我国基层,鼠疫实验室的数量、装备不足,普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水平,难以正常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五)鼠疫菌种保藏、分析和利用工作亟待加强。我国拥有的鼠疫菌种种类和数量最多,是实现鼠疫控制不可复得的资源。但菌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保藏地点较为分散,在意外情况下容易遭受损失,也带来安全隐患。

  (六)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缺乏卫生学评价标准。近年来,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兴建的大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但是国家至今没有鼠疫疫源地卫生学评价标准,国家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实施卫生学调查时无据可依,可能造成调查工作不够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难以出具有权威性的卫生学调查报告。

  (七)新的鼠疫疫源地不断被发现,疫源地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鼠疫疫源地不断被发现,疫源地面积不断增加,对人类威胁越来越严重。“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加了13个鼠疫疫源县。

  (八)由于我国已经基本控制了人间鼠疫,多数临床医务人员不熟悉鼠疫的流行特点、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疫情报告、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现场控制等预防控制措施,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又增加了鼠疫远距离传播的危险性,因此,难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鼠疫在非流行区出现并造成传播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原则。

  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的原则。在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投入,不断加大对鼠疫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规划、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外合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障鼠疫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国“十一五”鼠疫防治工作以西部大开发地区和华北地区为重点,加强鼠疫防治队伍建设;扩大动物鼠疫监测和控制范围;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监测水平;查明重点地区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地区鼠疫疫源;充分利用“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区域联防,及时掌握和沟通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间疫情,初步实现动物间鼠疫的预测预警;加强鼠疫应急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和减少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

  1.人间鼠疫控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间鼠疫控制的重点地区仍然是我国西部的旱獭疫源地、西南的家鼠疫源地和华北的沙鼠疫源地。各省要根据本地情况,加强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坚决打击非法捕猎旱獭的行为,控制人间鼠疫暴发和流行,降低发病与死亡人数,严防人间疫情进入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根据各类疫源地出现人间鼠疫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控制指标。

  (1)青海、甘肃、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的旱獭疫源地,是最易造成疫情扩散和人员死亡的地区,我国鼠疫死亡病例和人与人之间传播基本上都发生在这些地区。在这些地区内要减少人间鼠疫的发生,严防疫情扩散。

  (2)内蒙古、河北等省(自治区)的沙鼠疫源地接近北京,如果发生人间鼠疫,由于人口密度与流动性较大,容易出现疫情大面积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在这些地区要有效地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

  (3)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的家鼠疫源地是我国人间鼠疫发生最为频繁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内要控制人间鼠疫流行,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人,防止疫情扩散,遏制疫情上升趋势。

  (4)存在鼠疫自然疫源地,但多年未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要继续巩固鼠疫防治成果。其他没有鼠疫疫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防止疫情传入。

  2.动物鼠疫监测和控制。

  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是防止发生人间鼠疫的关键措施。鼠疫监测面积要从2004年的15万平方公里扩大到“十一五”期末的25万平方公里。

  (1)河北、内蒙古要加强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严格进行疫区处理,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

  (2)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要提高自然村监测的比例,重点控制人口稠密地区的动物鼠疫流行。

  (3)青海、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的西北旱獭疫源地应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面积;陕西、宁夏、四川等疫源地区应增加流动监测,及时掌握动物鼠疫流行动态,控制流行范围和强度,防止动物鼠疫暴发流行。

  (4)辽宁、吉林、福建、浙江等省,重点监测主要宿主和媒介的数量动态变化,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动物鼠疫复燃。一旦发现动物疫情,立刻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扑灭疫情。

  (5)黑龙江、广东、江西等省和其他已达到控制标准的地区,要继续采取措施降低鼠疫宿主动物和媒介的密度和数量,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尽快建立鼠疫监测队伍,开展对准噶尔荒漠地区鼠疫监测工作。

  (7)北京、山西、重庆、湖南、海南等省(市)继续开展鼠疫监测,扩大检索面积,加强多部门合作,加强交通检疫。

  (8)对没有鼠疫自然疫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做好应对鼠疫宿主动物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

  3.调查鼠疫疫源。

  继续查清鼠疫自然疫源性和疫源地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制措施,避免在疫源不明地区突发人间鼠疫。

  (1)贵州省要扩大鼠疫疫源地调查范围,“十一五”期间查清兴义市、安龙县、临近市和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区的自然疫源性和疫源地范围。

  (2)四川、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区)要加强对青海田鼠分布范围及其动物鼠疫流行强度的调查。

  (3)继续查明西藏、青海、甘肃、四川、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旱獭地区鼠疫自然疫源性。

  (4)开展新疆准噶尔荒漠地区鼠疫自然疫源地性质和疫源地范围的调查工作。

  (5)在历史上有过鼠疫发生和流行的地区,以及与鼠疫疫源地毗邻的重点地区也应有计划地开展鼠疫疫源调查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鼠疫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增加鼠疫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保证鼠疫控制工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确保鼠疫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二)强化法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完善鼠疫控制工作的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鼠疫防治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十一五”期间,完成《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完成《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动物鼠疫监测标准》和《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等4个国标的修订工作,制定更加符合我国鼠疫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的标准。

  (三)提高人员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要加强鼠疫专业队伍的建设,解决人才断层问题。各级政府要提高鼠防一线专业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国家提高鼠疫防治工作人员工资和保健待遇的政策以及职称晋升的规定,创造稳定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将鼠防人员的培训纳入到继续教育范畴,逐步改善鼠疫防治人才缺乏的现状。

  (四)加大对广大群众的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力普及“三不”(不捕、不剥食、不携带疫源动物及产品)和“三报”(报告病死獭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原因不明高热和急死病人)等鼠疫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疫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疫区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鼠灭蚤活动,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卫生素质,主动参与鼠疫防治工作。

  (五)开展临床医务人员鼠疫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十一五”期间,编制临床医务人员鼠疫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将鼠疫等烈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基础知识列为临床医务人员在职教育的必修内容,开展培训,并定期检查考核培训效果。

  (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继续落实以监测为基础,采取宣传教育、灭鼠灭蚤和疫区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鼠疫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1.进一步建立、完善鼠疫监测体系。

  全国19个疫源省(自治区)和北京、湖南、山西、海南、重庆5个监测省(市)要继续完善鼠疫监测网络,开展辖区内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各监测单位要使用“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动物和人间疫情监测资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级负责鼠疫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整理、分析和反馈监测情况,争取实现人间鼠疫的预测预警。“十一五”期间,要在“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更强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在鼠疫监测中广泛推行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精确地理坐标定位,逐步建立功能更强的遥感资料分析系统,实现在鼠疫监测中引入遥感技术的目标。

  2.固定和流动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

  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的能力标准。40个国家级鼠疫重点监测点要按照监测方案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积累资料。有鼠疫自然疫源分布的县(市、旗)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全国鼠疫监测方案》,通过增加鼠疫监测的技术力量、增加监测工作的强度、改进监测技术、扩大流动监测所占的比例、制定合理的巡回监测路线等措施,每3-5年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源地轮流监测一遍。

  青海、西藏要在青藏铁路沿线开展常规鼠疫监测,作为保障青藏铁路安全运行措施长期坚持下去。华北、东北七省加强鼠疫联防工作,河北、内蒙古长爪沙鼠疫源地要加强监测和疫区处理工作力度,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

  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

  我国已经在实验室内建立了目前国际通行的鼠疫监测和诊断的核酸序列检测、抗原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等检验技术。一些符合当前发展方向的、快速的检验方法,正在国内的鼠疫监测中试用。“十一五”期间,将完成鼠疫监测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的评价,并在现场监测中全面推行,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使我国的鼠疫监测技术与方法与国际接轨。

  在“十一五”期间,还需要依托国内已经建成的高科技技术平台,逐步将新的生物高科技方法,特别是高通量检验技术引入鼠疫监测,提高我国鼠疫突发事件反应能力。

  在有鼠疫流行的省(自治区)建立鼠疫菌耐药性的监测;在鼠疫非流行省(自治区)推广PCR技术开展鼠疫细菌学监测。

  4.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鼠疫疫区处理装备标准》,制定我国“鼠疫应急装备统一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鼠疫所造成的危害。

  5.加强科学研究,合理制定科学的鼠疫防治策略。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作用,继续加强对鼠疫预防控制措施和新技术的研究。加强双边合作,选择一些项目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引进新技术、设备和资金,以提高我国鼠疫防治及监测水平。

  (1)在卫生部的领导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与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鼠疫菌遗传基因分型的研究;不同类型鼠疫菌毒力及与发病关系的研究工作。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开展对青藏高原青海田鼠鼠疫自然疫源地的观察和研究,进一步明确其性质、流行规律和对人类的威胁。开展新疆准噶尔荒漠地区鼠疫疫源地的调查和研究,明确其性质、范围和流行规律以及对人类的威胁。

  6.加强鼠疫菌种分析、利用和菌种安全管理。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改善国家鼠疫菌种保藏中心(青海湟中)工作条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鼠疫菌种保藏分中心,实现菌种异地备份保藏。这些中心将具备对鼠疫菌株妥善保管,进行深入遗传鉴定、分析,为鼠疫监测、控制的实践和研究提供菌种,归纳、整理和分析菌种信息,以及提供安全的细菌生物活性成分的能力。

  7.开展鼠疫疫源地范围和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调查。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要组织甘肃、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云南、四川、贵州、广西和陕西等地卫生部门查清鼠疫疫源地范围,制定我国鼠疫自然疫源地卫生学评价方法,保证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8.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及科研协作。

  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我国举办一次鼠疫国际学术研讨会,派遣更多人员赴国外进行科研协作。努力创造条件,接受国外的研究生或派出人员学习和进修。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条件下,在我国的鼠疫自然疫源地内,组织适当形式的国际合作调查与研究工作,提高我国鼠疫防治水平。

  (七)巩固联防成果,完善联防机制。

  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和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机制,加强联防区域内各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切实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疫情的发生、蔓延和远距离传播。各地要按照《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247号)要求,建立完善鼠疫防控措施的部门间联动机制,口岸地区加强与检疫部门的联防合作,互通信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八)完善鼠疫防治工作规范。

  1.制定省、市、县级鼠疫实验室基本要求。

  2.制定鼠、蚤类样本的采集、分类、运输及解剖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3.制定现场工作安全防护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鼠疫防治的法制化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保障,提高和落实鼠防一线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快培养新的实用型人才的速度,依法开展鼠疫防治工作。

  (二)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菌种库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鼠疫防治经费投入力度,根据鼠疫防治工作的形势与任务保障其所需经费。

  (四)加强国家级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鼠疫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鼠疫防治队伍中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比例。

  五、监督检查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鼠疫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对各地鼠疫防治技术工作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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