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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

   2010-11-10 362
核心提示: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  晋政发〔2009〕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

  晋政发〔2009〕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推进思路,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现就做大做强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三个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农业实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持续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抓手,是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型支柱产业、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山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加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持续提升,品牌化建设、经营管理理念和利益联结机制也得到发展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增长较快、特色优势突出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之一。同时,随着整个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沿海企业转移西进,省内煤焦铁等资源型企业积极转产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与发达国家和全国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还存在着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发展规模较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低等问题,对农业现代化和特色城镇化的带动能力还不强。因此,充分利用我省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尽快实现我省转型发展,任务艰巨而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发展”的要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抓住沿海企业转移西进和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的有利契机,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加大对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省的资源分布、市场前景和现有基础条件,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为抓手,构建龙头企业集群,打造粮食、畜禽、乳品、果品、蔬菜、薯类、油脂、中药材等八大产业链,整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按照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做大做强45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达到800亿元以上,加工转化率达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产值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省级梯次

  在全省现有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及省级龙头企业中选择30个企业,在全省资源型企业转产和招商引资企业中选择20个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省级梯次,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其迅速扩张壮大,成为在全国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骨干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收入在1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占到三分之一以上。

  2.市级梯次

  选择100个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使这些企业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势骨干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

  3.县级梯次

  选择300个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县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2013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布局

  根据我省农业区域布局和大同、晋中、运城三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重点抓好粮食、畜禽、乳品、果品、蔬菜、薯类、油脂、中药材八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山西农产品加工业体系。

  (一)粮食加工企业。围绕我省粮食生产区域布局,重点建设一批玉米、高粱、小麦、杂粮加工企业。以长治、晋中、忻州等玉米优势产业区为依托,重点培育长治市金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5户玉米加工企业,推动饲料加工和玉米淀粉及以淀粉为原料的深加工健康发展,打造玉米加工企业集群。以太原、晋中、吕梁、朔州等高粱生产优势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省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等18户加工企业,着力对中小企业品牌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汾酒、老陈醋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以晋南小麦主产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亿家康面业有限公司等11户面粉加工企业。以东西两山杂粮资源优势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大同佳鑫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4户杂粮加工企业,不断增强小杂粮的主食化、方便化水平,提升终端产品的档次和科技含量,提高小杂粮的转化率及副产品的利用率。到2013年,全省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500万吨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90亿元;高粱加工量达到60万吨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70亿元以上;小麦加工量达到100万吨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小杂粮加工量达到15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以上。

  (二)畜禽加工企业。在大力发展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业和规模养殖业的基础上,重点布局一批肉猪、肉鸡加工企业,稳步发展肉牛、肉羊加工企业,适度发展鸭、兔、驴、蜂等特种养殖加工企业。以晋城、大同、朔州、太原等生猪重点生产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等36户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提高猪肉加工的档次和水平。同时要规划建设好江苏雨润集团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省外引进企业,加快建立我省现代生猪屠宰加工体系,促进生猪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条。以运城、晋中、吕梁等肉鸡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文水县大象禽业有限公司等12户肉鸡加工企业,推进肉鸡屠宰和熟食制品加工企业建设,使山西肉鸡加工能力步入全国前十名行列。以晋中、吕梁、运城等肉牛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省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等22户肉牛加工企业,发挥“山西平遥牛肉”的品牌优势,进行品牌整合,推动肉牛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我省肉牛加工企业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以忻州、朔州、大同等肉羊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绿野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2户肉羊屠宰加工企业,提高肉羊的屠宰和加工能力。以山西特种养殖优势区域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铭信禽业有限公司等5户特种养殖加工企业,提高特种养殖加工企业的发展规模。到2013年,全省肉猪实际屠宰加工达800万头以上,肉鸡加工达20000万只,肉牛屠宰加工达50万头,肉羊屠宰加工达480万只,畜禽及特种养殖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90亿元以上。

  (三)乳品加工企业。以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等26户乳制品加工企业,构建我省液态奶、中高档奶粉相互补充的乳品加工企业格局。同时,要鼓励企业利用我省的核桃、红枣等资源优势,进行组合开发,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营养均衡的乳制品系列,进一步提升山西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和水平。到2013年,全省乳制品加工量达到12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

  (四)果品加工企业。依托我省核桃生产的优势区域,重点培育山西大寨饮品有限公司等15户核桃加工企业,发展核桃露、核桃粉和系列休闲食品,推进核桃初加工及出口,提升山西核桃及其加工品的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重点培育太原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8户红枣加工企业,在规模发展制干枣的同时,着重发展保鲜枣、脱水干枣、蜜枣、枣汁及枣汁提取液等深加工产品,并加大企业整合力度,形成山西枣加工企业的规模优势。以中南部水果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3户果汁加工企业,推进果汁和脱水果品的加工与出口,使山西果汁加工能力保持在全国前三位。重点培育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等30户特色果品加工企业,发展山楂、沙棘等山西特色干鲜果的加工,提高特色果品加工企业品牌知名度。到2013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8万吨,枣类实际加工量达到10万吨,果汁实际加工量稳定达到30万吨,果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以上。

  (五)蔬菜加工企业。充分发挥我省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位优势,以晋中、运城、临汾、大同等蔬菜主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华晟果蔬饮品有限公司等42户蔬菜加工企业,发展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及保健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省蔬菜加工量达到12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5亿元以上。

  (六)薯类加工企业。立足我省马铃薯、甘薯资源优势,以朔州、大同、运城、太原等优势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蓝顿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等16户薯类加工企业,重点开发保健食品、颗粒全粉、雪花全粉等高附加值产品。到2013年,全省薯类加工量达到9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2亿元以上。

  (七)油脂加工企业。以运城、吕梁、朔州等油料优势产区为依托,重点培育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油脂加工企业,发展棉籽油、胡麻油、葵花籽油等特色植物油脂加工和市场紧缺的小品种保健油加工。到2013年,全省油脂加工量达到6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

  (八)中药材加工企业。依托晋北黄芪、晋东南党参和黄芩、晋南生地和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培育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等11户中药材加工企业,打造山西中药材加工企业品牌,提高山西中药在全国的市场地位。到2013年,全省中药材加工量达到8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

  在优先发展八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多样化优势,培育39户桑麻、绒毛、皮革、甜菜、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现有处于成长期的龙头企业要在制订好五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各地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省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省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我省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

  要立足全省资源分布和优势产业区域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基地县。要重点抓好粮食丰产方、设施园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生产原料。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各地要从基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中给予龙头企业核心基地建设以优先扶持。要引导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推广示范文本,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和合同定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要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需求,组织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的研究与攻关。要加快现代高效分离技术、现代物性修饰技术、现代杀菌与无菌包装技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等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组建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开发专项费用可从每年的利润中列支。各地要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制度,采取奖补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

  (四)实施品牌战略

  要实施“大品牌”战略。对具有山西区域优势的产品,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对品牌进行整合,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大品牌,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立足现有产品优势,开发打造新品牌。要注重山西“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的建设和保护,着力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现代品牌。要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山西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协调配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做好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要支持初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量大、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贸易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各地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要定期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促使其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实现企业上档升级。

  五、政策和组织保障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县也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于接替产业部分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山西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年在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中加收的部分,在上缴省财政后全部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省级水利部门要对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参股、设备购置和新产品研发补贴、企业人员培训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协调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对列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的企业,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各地要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委托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运作,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要借鉴兄弟省市成立龙头企业投资公司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市、县进行组建龙头企业投资公司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行。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并发行企业债券。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四)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

  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由各市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解决,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允许龙头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流转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五)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在省直供区内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进入“513”工程的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省人民政府核定的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列入工作重要日程,及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513”工程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承担本《意见》具体实施的推动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协调项目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级农业产业化各项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扶持列入“513”工程省级梯次的52家企业。省级统计部门要建立“513”工程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统计数据,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骨干龙头企业活力。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九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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