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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2010〕3号)

   2010-05-11 237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准入,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生产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出口食品加工集聚区建立“检政企”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省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

  (2)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加强对粮油、蔬菜及制品、茶叶等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的质量监测,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妥善处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以黄山茶叶、砀山果蔬等出口加工集聚区为重点整顿区域,努力提高区域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以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将条件成熟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率先建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主要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着力在巩固成果、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和提升水平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机制、手段的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围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行政村、城镇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

  (4)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义务,鼓励、引导其他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记录或销售记录。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票证通”、“三联单”,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5)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方案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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