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2)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五一期间、夏季餐饮服务、秋季学校食堂、国庆中秋期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得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在3月底前组织全省各地对已经换发证照的定点屠宰企业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2)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制订定点屠宰企业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开展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制作并换发新的肉品品质检验证章,争取在6月底之前完成证章换发工作。
(3)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猪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些顽固窝点、私宰专业户。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点督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4)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我省进入国家“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着手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技术支撑系统,选择部分市建设屠宰、批发、零售各环节相连接的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5)推进屠宰监管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部门,力争尽快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我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屠宰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正在开展商务执法试点工作,推进基层监管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强化执法手段。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八)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工作任务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
(3)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各市、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市、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省通报。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