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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3〕3号)

   2013-04-09 850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畜牧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畜牧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可持续畜牧业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大力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体系,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障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力争畜牧业在农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市肉、蛋、奶产量达到12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建设6—10处现代畜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和200处畜禽规模养殖示范场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85%的畜禽养殖场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二、重点推进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把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设计,加强政策扶持,大力推动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新建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原则上在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要精心策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强化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计划。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和畜禽规模饲养标准化示范场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改扩建、特种养殖与品牌创建等。

  三、大力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

  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能源等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种养业布局和规模。畜禽养殖场选址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以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建立具有省会特色的现代生态畜牧产业体系。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农村生态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畜禽饲养场(户)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沼气工程等建设,优先支持种养配套、农牧结合、气源入户惠民以及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沼气工程建设。同时,积极申请省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助等相关扶持资金,用于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为重点的生态畜牧业发展。

  四、积极推动畜牧循环经济发展

  广泛推广干湿分离、粪便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等循环生态养殖技术,推行畜沼菜(果)结合型、畜沼肥结合型、草畜结合型、林下散养生态养殖型等现代畜牧循环经济模式。加大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种植。每年从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扶持秸秆青贮设施建设,对100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按照每立方米70元标准给予扶持。鼓励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和畜禽规模饲养场采用微生态发酵床养猪技术,对新建微生态发酵床5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扶持。

  五、着力实施现代畜牧品牌战略

  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的畜牧企业创建名优品牌,鼓励各类养殖、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争取创建地方畜禽、畜产品、饲料和兽药名优畜牧品牌20个,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100个。加强畜牧认证宣传引导和扶持服务,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和创建名优品牌的畜牧企业,按照我市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给予扶持,有关畜禽良种、畜牧养殖、秸秆利用、产业化经营、现代畜牧等项目要向品牌创建企业倾斜。重点推介畜牧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积极组织品牌创建企业参加各类畜牧展销交易、洽谈合作和投资合作活动。优先发展特色畜牧产业,重点培育地方畜禽品种、特种动物养殖和地方传统畜牧食品三大产业。对列入国家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在良种繁育、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养殖用地、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六、不断完善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大的畜牧种业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济南奶牛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提高良种选育和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建立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省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和市扶持良种推广政策,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良种化。

  进一步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规范、全程监管”的原则,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养殖、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严格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责任追究制和问题畜产品召回制。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和准运车辆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县、乡两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对预防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免疫、监测、扑灭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充足的物资储备。加快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评估认证,尽快把我市建成高标准、规范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七、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各级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发展布局,尽快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落实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政策,把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畜牧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政策性保险等财政补贴政策。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社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养殖场建立大型青贮设施,养殖场(户)购置秸秆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现代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和园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扶持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和园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扶持标准

  一、现代畜牧示范园区建设资金扶持标准

  (一)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实行种养配套、循环发展的现代畜牧示范园区,每处给予60万元扶持。

  1.新建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达到5万头、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生猪年出栏4万头,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的生猪产业园区。

  2.新建设计规模奶牛存栏5000头、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达到实际存栏4000头以上,且租赁土地用于粪污消纳或建立饲草基地的奶牛产业园区。

  3.新建设计规模肉牛存栏5000头、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达到实际存栏4000头,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的肉牛产业园区。

  4.新建或改扩建达到肉羊年出栏3万只以上、蛋禽存栏20万只以上,或肉禽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畜牧产业园区,其中改扩建的应同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

  (二)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实行种养配套、循环发展的现代畜牧示范园区,每处给予40万元扶持。1.新建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达到3万头、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生猪年出栏2万头,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的生猪产业园区。

  2.新建设计规模奶牛存栏3000头、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达到实际存栏2000头以上,且租赁土地用于粪污消纳或建立饲草基地的奶牛产业园区。

  3.新建设计规模肉牛存栏3000头、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改扩建达到实际存栏2000头,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的肉牛产业园区。

  4.新建或改扩建达到肉羊年出栏2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5万只以上,或肉禽年出栏80万只以上的畜牧产业园区,其中改扩建的应同时达到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区标准。

  (三)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新建现代畜牧园区,且设计规模达到生猪年出栏3万头、奶牛存栏3000头、肉牛存栏3000头、蛋禽存栏15万只、肉禽年出栏80万只、肉羊年出栏2万只以上的,每处给予50万元扶持。

  (四)对已创建的市级以上畜禽规模饲养标准化示范场区,按照择大择优择强的原则给予支持。对规模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蛋禽存栏1万只、肉禽年出栏10万只、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饲养场区,新创建市级畜禽规模饲养标准化示范场的,每处扶持10万元,省级的扶持20万元,国家级的扶持30万元。

  (五)对发展地方优质畜禽品种或特色养殖规模达到地方黑猪年出栏2000头、鲁北白山羊或鲁中山地绵羊存栏1000只或珍稀禽类存栏5000只以上,并在市区设立营销网点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每处给予10万元扶持。

  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二、园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扶持标准

  对畜牧畜禽饲养场(户)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沼气工程等建设,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建设50—1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80%给予扶持;建设100—300立方米沼气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70%给予扶持;建设300—500立方米中型沼气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60%给予扶持。

  (二)积极组织规模畜禽饲养场(户)申报,建设5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



 
地区: 山东
标签: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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