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与营养发展需要全民参与、协调发展。要把相对落后的地区作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推进。
14.农村地区。广大农村地区,食物发展不平衡,营养状况相对落后。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食物消费能力。重视农村营养改善,加强农村食物与营养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物购买与消费环境,开拓农村食物市场。力争到2010年广大农村地区营养状况有较大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15.西部农村地区。西部农村地区食物发展基础较差,食物资源丰富但未能充分开发利用。要加强食物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西部特色食物生产基地。合理开发和利用优势食物资源,形成西部食物发展主导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地区食物增长与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引导合理食物消费,降低西部地区农民营养不良的发生率。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西部地区农民食物与营养状况的不断改善。
(三)营养改善的重点人群。
营养改善是长期的任务,在注重各类人群营养改善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弱势人群的营养改善工作。
16.少年儿童群体。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基础在少年儿童。积极组织实施有关少年儿童营养改善的国家计划。优先保证这一群体的营养供给,提高身体素质。定期对少年儿童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实行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使少年儿童从小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建立贫困地区少年儿童营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儿童营养不足和城市儿童营养不平衡的问题。力争到2010年,农村营养不良儿童所占的比例比2000年减少一半,城市营养失调儿童所占的比例减少1/3。
17.妇幼群体。妇女具有特殊的营养需要,婴幼儿正处于生命的早期,他们的营养状况关系到人体一生的健康。要加大妇幼群体营养改善的力度,逐步建立孕妇、婴儿营养保障制度,防止妇女尤其是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的营养失衡。在全面普及母乳喂养的基础上,针对妇幼群体的特殊需要,大力开发适合妇幼群体消费的系列食品,加强对妇幼食品的市场管理。重点搞好3岁以下幼儿的营养改善,为提高中华民族新一代的身体素质打下良好基础。
18.老年人群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逐渐增大,老年人的营养与健康越来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要建立老年人营养保障制度,关心老年人膳食营养,做好孤寡老人的膳食供给,加强对老年人的营养保障工作。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的系列食物,重点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低盐、低脂、低能量食品。减少老年人营养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促进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调整结构,提高食物综合供给能力。
19.调整农业结构,提高食物质量。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着力优化食物品种、优化食物品质、优化食物布局,促进食物生产效益大幅度增长。种植业要由传统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转变,大力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专用生产区,建立优质食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适合食品加工业需要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合理和充分利用草地、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建立规模养殖场,加快牛、羊、禽特别是奶畜发展,生产优质畜禽食品。在合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积极开发大洋性渔业资源。
20.加强管理,加快食品工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规划和协调,加强监管和服务,实行食品工业产供销一体化。调整食品工业结构,加速传统食品工业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食品工业向现代食品工业的转化,建立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开展食品加工机械、包装、贮运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现代食品科技,提高我国食品工业科技水平。加强食品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产品标准化包装、运输。加强对大宗食物的加工,提高综合利用率。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对人们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烟草业、烈性酒的发展。
21.加强食物市场体系建设,提高食物国际竞争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食物产地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等零售市场,进行合理布局,形成规范的生产——批发——零售一体化的市场网络。建立食物快捷运输通道,建设发达的食物流通体系。参照世界贸易规则,制定我国食物进出口贸易政策,采用国际标准进行食物生产、加工,发展外向型食品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优势食物出口的生产,提高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食物进出口的检验检疫。
(二)加强法制建设,保护食物资源环境。
22.加强食物与营养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与营养标准体系。加快食物与营养立法步伐,制定食品管理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与人民身体健康。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食物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标准化建设,加快食物质量、安全、卫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不同类别食物与营养标准,科学地指导食物生产和消费。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农产品认证制度,规范直接上市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加快食物流通体系的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
23.保护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加大耕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逐步改善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型等食物生产技术,缓解耕地、水资源紧缺的压力。强化食物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治污力度。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丰富的食物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步增加名牌精品食物的市场供给。积极稳妥地发展高质量、高效能的保健食品,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加强对食物种植、养殖阶段农药、兽药的管理,完善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食物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食物质量,确保食物安全与卫生。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民营养意识。
24.加强科技研究,提高食物与营养发展的科技水平。增加食物生产、食品工业、食物营养卫生及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加强食物发展各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使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和交融,不断增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在食物与营养领域的应用研究,显著提高食物产量、质量、安全和卫生水平。开展食物、营养与健康的相关研究,培养和造就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有关食物与营养的先进技术。
25.全面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民营养意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建立用科学的营养知识引导消费和用消费带动生产的新机制,使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合理协调。开展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营养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营养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居民的食物消费方向,提高全民科学、合理膳食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知识教育,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四)改善居民营养结构,保障我国食物安全。
26.实施有关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继续和规范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等。积极推广学生营养餐,作为国民营养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加强管理。力争到2010年,全国大中城市要有一半以上的中小学生吃上学生营养餐。在经济落后地区,采取不同形式,保障居民营养供给。对发生严重营养不良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营养改善措施。
27.加强营养监测,建立食物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和完善食物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测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状况。加强食物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物安全与早期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物供给和消费安全。要从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考虑我国食物的安全,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对食物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作好各种应对准备,确保我国食物安全。
(五)加强对食物与营养工作的领导。
28.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建立现代食物管理体制。《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由农业部牵头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加强对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食物与营养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差别和习惯,研究制订本地区的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把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我国食物与营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食物发展管理体系,保证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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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按购买量的130%计算,肉类按129%计算,蛋类按168%计算,水产品按183%计算。其系数是根据1990—199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人均食物购买量与消费量之差,结合近年实际变化情况测算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