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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济食药监食生〔2015〕79号)

   2015-06-26 54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效能,经研究,决定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参照《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开展风险分级,并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首次企业风险分级及年度监管计划制定工作应于2015年12月底完成。
 
  二、要将风险分级工作与重点整治以及食品抽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三、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计划表》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开展、成功做法、存在问题等有关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赵勇    电  话:66603671
 
  邮  箱:spsc@jnfda.gov.cn
 
  附件: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点稿)》,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应遵循风险分析、统筹规划、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基本方法
 
  综合食品种类、企业管理水平、诚信记录三要素,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并依据风险等级及重点排查隐患,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内容,实施针对性分级监管。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加工食品风险等级分(s)
 
  根据食品原料属性、配方复杂程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多少、历年抽检合格率等要素综合评价各类食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低、较低、中等、高、极高5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1分、2分、3分、4分、5分。参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评价结果,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食品风险等级见附表1。其风险分值各县(市)、区可直接参照使用,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按其中风险等级最高的产品计分。
 
  (二)评价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分(Q)
 
  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原辅材料入厂控制情况、成品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6个方面综合评价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每个方面分成5个等级打分(评价标准见附件2),按照Q=Q1+Q2+Q3+Q4+Q5+Q6计算出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分(Q值)。可根据以往的监管记录进行评价,必要时到企业现场进行确认。
 
  (三)计算企业风险初始等级(r)
 
  根据加工食品风险等级分值和企业现场评价分值的总和,将食品生产企业计算风险等级(r)划分为5个等级:r1(1~2分,含2分)、r2(2~4分)、r3(4~6分)、r4(6~8分)、r5(8~10分)。
 
  (四)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确定最终风险等级(R)
 
  根据上一年度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定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调整。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召回或停止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反映情况的处置情况等。评定结果分为良好、一般和差三个等级。信用评定为差的,可视情况上调1个或1个以上风险等级,如r1àR2;信用评定为良好的,可视情况下调1个或1个以上风险等级,如r2àR1;信用评定为一般的,可不调整风险等级,如r3àR3。
 
  (五)制定监管计划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各县(市)、区监管资源和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逐家填写《食品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3)。参照附件1中的重点排查隐患,并根据各类动态风险信息,结合各企业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计划。监管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频次、时间、重点项目及人员安排等内容(附表4)。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统筹安排。各县(市)、区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划分,对风险分级、监管计划制定及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科学安排,抓好责任落实。
 
  (二)实施动态管理。新办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可结合行政许可审查情况,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纳入监管计划。风险等级确定后,应结合各企业加工食品种类、销售对象、自身质量保证能力等变化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重点防范的隐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对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严格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复查、回访不受计划频次限制。
 
  (三)建立工作档案。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档案。
 
     附件:1.各类加工食品风险等级、分值及重点防范隐患
 
  2.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控制水平评价方法
 
  3.食品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
 
  4.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年度计划表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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