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宣传工作方案(镇食药监办〔2010〕157号)

   2011-02-27 915
核心提示: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关注饮食用药安全、关注身体健康,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任务,以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为重点,深化“三走进、三服务”活动。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满意度。

  二、宣传重点

  1、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药监局主要职能介绍;

  2、《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3、饮食用药安全知识、预警信息;

  4、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打假治劣所取得成效;

  5、振兴地方新医药产业的重要举措、企业发展动态;

  6、文明创建与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7、机关效能建设;

  8、药品检验技术支撑;

  9、市民咨询举报投诉办理情况选登(含12345热线);

  10、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保障。

  三、重要活动安排

  1、深入开展“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请进来”、“走上门”等方式,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领导机关,全面汇报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企业、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更大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开展结对帮扶、咨询服务、广场宣传等活动。

  时间:12月份。

  责任部门: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负责所管辖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局团委负责社区宣传活动。

  2、设计、编印食品药品监管宣传资料。组织编印介绍职能的形象折页以及包括职能介绍、向社会承诺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彩页。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3、在市广播电台开设“食药监之声”。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4、在镇江电视台播发“滚动字幕”。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5、在镇江日报等主流报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6、开通食品药品监管短信平台。通过与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沟通,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宣传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

  时间:11-12月份。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

  (七)强化门户网站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市局门户网站内容维护工作,完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政务信息。认真做好网上投诉咨询答复工作,确保答复率100%。

  时间:全年。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

  四、相关要求

  对外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单位、部门要各履其职,协同配合,务求落实,保证对外宣传工作有序推进,富有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外宣传工作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强化外宣意识,因地、因时、因事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使对外宣传更好地服务于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介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好经验以及典型事例。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对外宣传的合力,努力营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

  (三)创新形式,营造声势。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介绍职能、宣传工作、展示形象”这条主线来部署和安排各项宣传活动。要多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功夫,多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多与新闻记者交朋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强大声势、达到最佳效果。

  (四)统一扎口,注重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稿件的质量,对需接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的,要事先精心准备稿件,由办公室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方案 饮食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