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衡运行、整体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及原则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充实加强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科学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
(一)整合监管职能。将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牌子,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同时,控制内设机构限额,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30名。局领导职数6名。新组建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10-14名。局领导职数3名。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明晰职责关系。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市、区县政府之间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的事权划分,确保层级之间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协调我市跨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
进一步明确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区县农业部门应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市、区县公安机关要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要求,将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区县商务部门承担牲畜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要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充实乡镇、街道监管力量。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所辖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受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全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按照一类乡镇6名,二类乡镇5名,三类乡镇4名配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按照辖区人口数核定5-6名。根据监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确保人员编制到位。这次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能都得到了很大加强,但是省编办并未下达新增编制。所以市、区县要在本级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除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人员编制外,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核减职能减少任务不饱满部门的人员编制,层级内调剂编制等形式,切实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区县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划转一部分编制,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从编制总数内调剂。将市、区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整建制划入到同级农业部门。划转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
三、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市、区县政府要负总责。市、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推动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各级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市各级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精心组织。市、区县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要统筹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于1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严肃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级要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相互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下级改革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指导。市编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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