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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010-05-11 69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3号)精神,做好2010年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和内容

  在2009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群众餐饮消费安全。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关,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二)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三)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劣质食用油以及不合格乳制品等行为;

  (四)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保证餐饮具消毒质量和卫生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

  二、整顿措施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从经营场所卫生、防护设施、人员卫生等方面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同时,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行为。对县级以上城市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不留死角。

  (二)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整顿和检查

  一是要会同教育、建设等部门,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进一步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二是要按照省食安办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09〕3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对辖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进行备案管理,掌握辖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名单、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的范围等,摸清基本情况。开展专项整顿,对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三是要根据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证餐饮具消毒质量和卫生安全。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食品品种的抽检

  对餐饮服务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食品原、辅料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检,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四)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和监管同时,依照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结果进行定级;要完善和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有无食品原料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原料退货制度,监督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过期、“三无”及假冒伪劣食品原料。

  (五)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我省将承办包括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二届海峡论坛、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在内的重大活动。各地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针对每个重大活动制定餐饮服务卫生保障方案,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和监厨工作,保障代表们的饮食卫生安全。同时,要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的人员、设备、车辆的准备工作,随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力量,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对整顿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整顿工作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核实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厅通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顿工作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顿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顿工作需要,主动联合教育、建设、质监、工商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着眼大局,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追根溯源,不留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促进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介绍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大力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和总结,请各地做好整顿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闽卫法监发明电〔2009〕130号)要求,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期间,每月月底前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整顿情况表。(2)10月30日前各设区市上报附件1、2及全年整顿工作总结(其中附件1上报电子版;附件2及全年总结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文件)。(3)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省卫生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和评估。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郑曦

  电话(传真):87629597

  电子邮箱:fjhi350074@126.com

  附件:1.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表    闽卫法监函〔2010〕307号附件1.doc

  2. 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结果汇总表
                 闽卫法监函〔2010〕307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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