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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六大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

   2013-09-16 620
核心提示:  按照市政府实施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流通环节6大类食品实施市场
   按照市政府实施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准入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流通环节6大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市场准入6大类食品
 
  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包括酱油、味精、豆瓣、醋)等6大类食品。
 
  二、六大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时间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认证标识(相关标识见附件)
 
  (一)预包装食品准入标准。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豆芽、豆腐除外),包装或标识上需印(贴)“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凡无印(贴)“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的一律禁止销售。
 
  (二)自产自销(现做现卖)食品准入条件。
 
  1.腌卤肉制品、糕点、面食、凉拌菜等现做现卖食品,凭原料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
 
  2.凡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质量安全认证)和外包装上未印(贴)“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的食用植物油禁止进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销售。
 
  3.农户自产自销的散装大米允许在其所在地的集贸市场内销售。
 
  (三)鲜活农产品准入标准及相关标识。
 
  1.生鲜猪肉市场准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在白条猪上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同时商务部门在白条猪上加盖生猪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2.生鲜禽蛋市场准入标准:(1)预包装生鲜禽蛋凭检疫验讫标志入市销售;(2)散装生鲜禽蛋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3)外地生鲜禽蛋凭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志入市销售;(4)农民自养自产生鲜禽蛋,凡来自当地农业部门检疫合格区域的,可在当地集贸市场销售。
 
  3.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白条肉市场准入标准: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4.生鲜农产品特定认证标识:(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识;(2)绿色食品认证标识;(3)有机食品认证标识;(4)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识;(5)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实施准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全市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全面落实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市局各相关处室按照市政府实施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局贯彻落实;各区(市)县局按照市局的准入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拟定具体落实方案,督促、检查辖区工商所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各工商所按照工作要求,结合网格监管巡查,认真抓好落实。各局要认真组织开展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对不符合准入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一律禁止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销售。对经销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强引导、督促落实。各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建设。明确市场开办方必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在日常监管巡查中重点查验市场开办方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要依法查处。
 
  (四)做好宣传,稳妥推进。各局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积极营造6大类食品市场准入宣传声势,同时利用市场巡查做好经营户宣传工作,并将我市6大类食品准入标准和标识张贴在市场、超市(商场)、工商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使准入工作家喻户晓,顺利实施。
 
  附件:六大类食品准入认证标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六大类食品准入认证标识
 
  一、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准入认证标识
 
  (一)市场准入的种类
 
  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六大类食品。
 
  (二)市场准入认证标识

 
  “QS”(质量安全)标志
 
  二、鲜活农产品准入相关标识
 
  (一)市场准入的种类
 
  生鲜肉、禽蛋
 
  (二)市场准入标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1.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
 
  (1)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动物产品的检疫标志
 
  (1)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2)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滚筒印章)。

 
  (3)分块有包装的动物产品外包装上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

 
  3.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入市凭证
 
  (1)白条猪肉
 
  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滚筒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销售。
 
  (2)牛、羊、兔、禽等其他家畜家禽白条肉
 
  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
 
  (3)肉产品(包括副产品等)
 
  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有包装的肉产品还需在外包装或内包装上加贴检疫验讫标志。
 
  (4)禽蛋
 
  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有包装的禽蛋还需在外包装或内包装上加贴检疫验讫标志。
 
  (三)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凡标注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主管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必须出具下列认证标识方可出售。
 
  1.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认证不收费。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如下:

 
  2.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概念——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认定机构——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绿色食品标志图案如下:

 
  3.有机食品
 
  有机产品的涵盖非常广,主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等,统称为有机产品。
 
  有机食品概念——是指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食品添加剂等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的环保型安全食品。目前,有机食品在有机产品中占绝大多数。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是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中国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评定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案如下: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4.良好农业规范(GAP)
 
  良好农业规范概念——良好农业规范的英文为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GAP)是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及其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还关注生态环境、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为第三方认证机构。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级别分为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其中,一级认证等效欧盟EUREPGAP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标志图案如下:
 


           一级认证标志                                  二级认证标志
 
  5.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机构为农业部。
 
  农产品地理标志图案如下: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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