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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2018-11-29
396
核心提示: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标签:
注册登记
评估
名单
进口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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