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我们对部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上海市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从6月1日起废止。
2、《上海市夜市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21项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但上述文件中具体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除外。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上海市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2、上海市外埠食品在沪销售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3、上海市展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4、上海市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5、关于加强超市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的若干规定(沪卫卫监[2001]18号)
6、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14号)
7、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4]49号)
8、上海市超市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卫生操作规范(试行)(沪食药监食[2006 ] 456号)
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上海市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2、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1]3号)
3、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2]55号)
4、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3]24号)
5、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4]48号)
6、上海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计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沪卫卫监[2004]54号)
7、上海市生食咸海蟹(蟹股、蟹糊)卫生要求(暂行)
8、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9、上海市火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上海市河豚鱼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1、上海市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2、上海市瓜果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3、上海市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沪卫防[92]字第2号)
14、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技术规程(沪食药监食[2005]237号)
15、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文书规范(沪食药监食[2005]243号)
16、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沪食药监食[2005]495号)
17、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沪府办[2006]68号)
18、上海市水发产品加工卫生要求指南(沪食药监食[2006]331号)
19、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7]433号)
20、上海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和财政贸易办公室
21、上海市夜市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沪府教卫[92]第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