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3 号)精神,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一是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项审核和管理。二是将购入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管,确保设立专柜的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 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求经营单位设置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要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四是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建立进、销货台帐并定期进行查验,防止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入市场。五是药监、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本市内发现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严格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一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追责。三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要对其经营行为负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经营规范,对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追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工商、质监、农业、商务、药监部门要依法从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常生产经营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核准;二是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借助电子信息化手段对产品从奶源到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跟踪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三是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包括产品包装式样和标签,便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识别产品真伪。四是加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五是加强网络销售监管,规范网络销售行为。六是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监督抽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七是完善和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对监测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农业、商务、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羊乳配方乳粉中掺入牛乳或牛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走私行为;加大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配合市、县区食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站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行为。市、县区农业、工商、质监、药监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对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处置。支持乳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负责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强有力的措施办法。工商、质监、农业、药监等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本级食安办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方面相关信息,由市食安办定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