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编办答复意见,已组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不再保留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2014年1月15日起,启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印章,原重庆市卫生局和原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