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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0-05-11 603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皖食安委〔2010〕3号)精神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马鞍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

  (3)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继续实行对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规模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执行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并严厉查处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许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及完整的质量档案;严格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卫生登记资格。

  (2)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敦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3)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出口企业出口的食品要保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要配备掌握境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员,负责工厂食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进一步完善进出口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强化出口食品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5)建立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结合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及添加剂特点开展风险分析,重点确定敏感进出口食品风险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稳步推进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责任单位: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着力在巩固成果、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和提升水平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围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行政村、城镇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

  (4)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义务,鼓励、引导其他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记录或销售记录。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票证通”,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5)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2)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五一期间、夏季餐饮服务、秋季学校食堂、国庆中秋期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5%以上,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在3月底前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查验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操作、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组织开展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猪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监督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4)加快推进生猪机械化屠宰厂建设。促进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实现“工厂化屠宰、标准化检验、法制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彻底改变原始的手工屠宰方式,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5)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加快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查处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八)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

  (3)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整顿落实方案,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部门,将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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