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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7-05 716
核心提示: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司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要求而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核心内容在于将等级评定向社会公示,引进社会监督机制,让消费者享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12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藏食药监办〔2012〕98号),在全区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但多数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对所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尚未全面启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分步推进,力争完成各项任务

  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工作进度,分步推进,确保在年内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2013年6月初,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严格评定标准,做好等级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等级评定工作原则,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四、 统一量化分级公示信息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严禁涂改、遮盖,并在新闻媒体或局域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 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要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将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六、 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寻找笑脸就餐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等级评定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引导公众“寻找笑脸就餐”,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于2013年6月10日、12月5日前,将《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于2013年11月5日前,上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联系电话:0891-6818195

  传 真:0891-6818194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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