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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切实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25号)

   2011-05-28 652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菜篮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生猪及其它农副产品的生产,切实做好“菜篮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意义
 
  “菜篮子”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分析“菜篮子”生产供应面临的新形势。近些年来,我市“菜篮子”工作取得一定成就,产品数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不仅有效地满足了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菜篮子”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猪肉供给偏紧,部分产品出现较大的价格波动,一些产品还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隐患。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地把“菜篮子”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促进生产发展、立足保障市场供给,着力抓好生猪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保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努力把“菜篮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切实落实“菜篮子”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政府必须把“菜篮子”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五个负责”,即负责落实“菜篮子”的生产扶持政策;负责“菜蓝子”的市场供应;负责“菜篮子”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困难群体和大中专学校学生的生活补贴;负责引导社会舆论,严防炒作。从而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生产环节不波动、不亏本;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国庆、中秋期间产销两旺、物价平稳、社会和谐。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加快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
 
  1、抓紧落实母猪饲养各项政策,增加母猪存栏,夯实生猪生产发展基础。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文件要求,迅速部署和实施好能繁母猪政策性补贴工作。8月11日完成能繁母猪的登记、审核和公示,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要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高母猪饲养者的抗风险能力。对养殖场(户)的保费各级财政承担80%(其中中央、省、县各承担50%、20%、10%),养殖户承担20%,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保险补贴资金。要想方设法加快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增加母猪存栏,保证足够的基础母猪数量,满足养猪场户对种猪的需求,基本实现仔猪自给,减少对区外仔猪的依赖程度。要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2、大力扶持规模养猪,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基地。各地要在信贷、税费、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突出培育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重点建设“四化一园”生态养殖小区和发展大中型集约化养猪企业,形成一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猪供应基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生猪加工型龙头企业,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路子,扩大生猪养殖总量,提升生猪产业化经营水平。
 
  3、集中力量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关键是做好免疫消毒和堵住外疫侵入。要认真开展生猪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好国家免费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助政策。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按规定给予补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财政负担,2006年市县负担的经费今年转为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供应偏紧的情况下,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到8月底疫苗正常供应后就要全面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要广泛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进一步完善生猪准调、主动报检、留置观察等防疫制度,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生猪流通环节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不法行为,严防外疫传入我市。要切实强化疫情报告和诊断,继续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必须立即组织认真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抓紧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和完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稳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健全村级防疫网络,对村防疫员要给予必要的劳务补贴和培训费用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4、规范生猪税费,营造养猪业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认真清理与生猪有关的收费项目,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生猪养殖环节不交纳任何税。生猪收购贩运环节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为了降低生猪屠宰经营成本,从现在起到明年底,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屠宰上市的生猪,只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对生猪生产及非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各地要以生猪瘦肉精、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水产品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污染等为监管重点,深入持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保障。要着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要从生产源头抓起,实行田间栏舍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力度,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要引导生产者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坚持“猪—沼—果(渔、菜)”生态发展模式,搞好规模养殖的粪污处理。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快完善建立生猪等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
 
  四、落实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职能
 
  1、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投放,简化借款手续,优先受理贷款申请,优先开展贷前调查,优先进行信贷审批。各级保险机关在上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出台后,要立即组织实施。
 
  2、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3、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4、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要组织商务(商业)部门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备货、增加市场投放,帮助企业落实购货渠道,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要落实减免屠宰加工企业有关税费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屠宰加工企业负担,确保正常生产与肉品供应,要鼓励合格肉品跨地区流通,不得实行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要研究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地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要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施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监管,确保上市猪肉质量。
 
  5、其它部门加强配合。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减少统计误差。宣传部门要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等措施。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畅通。卫生、质检、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做好“菜篮子”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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