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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2-2015年)(张政办发〔2012〕13号)

   2012-06-16 74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确保实现水资源管理目标,结合我市实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确保实现水资源管理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推广为根本措施,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和发挥市场作用为切入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也要注意水资源条件的约束,将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限制因素,注重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优化配置原则。在需水方面,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积极发展高效节水产业,抑制需水增长势头,以适应较为不利的水资源条件。在供水方面,协调各单位竞争性用水,加强管理,并通过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天然时空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的被动局面。
 
  (三)统一规划调度原则。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规划及用水计划时,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规划调度,做到优水优用,切实保护。
 
  (四)促进循环使用原则。坚持开源、节流与高效的辩证统一,做到开源节流并重、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把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市场促进公平原则。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谁耗水谁补偿、谁污染谁补偿、谁破坏谁补偿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成本水价体系的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市场调节在配置水资源和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中的作用,以实现不同区域间和区域内社会各阶层间以及个人间对水资源及其效益的合理分配利用目标。
 
  (六)科技创新兴水原则。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七)加强统一管理原则。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城乡水资源从供水、用水、排水到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水资源保护的全过程管理体制,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水资源管理在空间与时间的统一、质与量的统一、开发与治理的统一、节约与保护的统一,达到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的最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结合。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15年期内全市用水总量每年控制在5.6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水功能区考核名录为:澧水桑植至张家界保留区水质目标Ⅱ类;澧水张家界永定饮用水源区水质目标Ⅱ类;澧水张家界至石门保留区(张家界段)Ⅲ类;溇水慈利保留区水质目标Ⅱ类;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提高,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水资源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201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5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重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以后,每年将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指标进行更新。建立与水资源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2013年,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率达80%。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编制完成全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设计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的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2012年底前,明确各区县取水许可控制总量;2013年底前,明确各乡镇取水许可控制总量。
 
  (二)制定水量分配方案。2012年底前,完成市向区县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区县向乡镇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水量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地区间开展水量交易,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水量交易试点。
 
  (三)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宏观战略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所有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其取水审批和发证率达l00%,确保完成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的100%,确保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2012年底前,完善张家界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方案,制定年度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航运、生态调度;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2014年底前,建立应急调度水资源补偿机制。
 
  (六)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2年底前,强化城市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区域机井建设,有计划地关闭当前城市区域已建地下水取水机井;2014年底前,开展地下水的开采、蓄量、水质等情况的普查工作,编制地下水监测规划;2015年底前,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
 
  (七)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5年,对我市用水定额进行一次修订。
 
  (八)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规范“三同时”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九)加强水资源保护。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区规划报批工作,完成限制排污总量年度分解并逐级分解落实,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复核工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编制完成市已经核准公布的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编制,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工作。
 
  五、主要环节
 
  (一)全面量化。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开展水量分配工作,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确定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份额,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编制用水定额,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必须在限额内进行合理配置和计划供给。
 
  (二)实时监控。安装计量设施,建设实时监控系统,切实加强水资源监管。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包括信息采集传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中心、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等7个部分。
 
  (三)有偿使用。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的市场。取用水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只有缴纳水资源费后,才取得取水权,否则将失去取水权。超定额用水的,必须实行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四)计划许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后,才取得取水权。坚持计划用水,推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五)功能区划。做好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约束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践活动,确保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
 
  (六)减污保护。做好排污总量控制,按级设置保护区和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排污口的管制。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七)节约用水。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工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工作,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国家有关部门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大力推行生活节水型器具的使用。
 
  (八)再生回用。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排水和生活排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规定水质标准,作为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浇灌绿地、公共设施、住宅冲厕、道路降尘和洗车用水。
 
  (九)强化责任。建立水资源管理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制和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责任分工
 
  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张政办函〔2011〕114号)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统筹、水利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构筑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资源调度等立规工作,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水资源长效管理机制。
 
  (三)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将实现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事业。
 
  (四)推进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确保机构、编制、装备等能力建设与水资源管理职责相匹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采取限批停批,推进节约挖潜。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新增取水。农业用水除列入全国千亿斤粮食规划的新增农业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新增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
 
  (六)严格资源论证,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取、排水建设项目未经水资源论证或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不得批复。凡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七)开展平衡测试,污水处理回用。明确145个重点用水监管单位名录,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组织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和平衡测试工作,对超定额用水户实施节水设施节水技术改造;另一方面,编制污水处理回用规划,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
 
  (八)建立考核制度,实行严格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落实负总责,要把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问责。
 
(九)做好宣传工作,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强化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 

 
地区: 湖南
标签: 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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