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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3〕70号)

   2014-02-10 439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年第1次会议决定精神,撤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设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负责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县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3?负责制定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省政府机关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报批管理房地产变化等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在西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审核、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负责制定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进和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市、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管理工作。
 
  7?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8?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9?负责新城大院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接待、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省政府机关幼教、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
 
  10?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机关4个老干所的老干部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对接收的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省级经营性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车辆管理;负责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省级领导工作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推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等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局医疗保险、养老统筹等工作。
 
  3?财务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住宅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的政府采购、调配和报废处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全局部门预决算编报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4?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进和组织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指导、监督市、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地产、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项目审核监管等工作;承担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管理工作。
 
  6?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能源资源消耗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能源审计和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工作。
 
  7?住房制度改革处(省直机关房改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直机关统建统分住房分配及省直机关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省直机关已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界定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审核发放,住房档案管理和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租房、养老中心、省级公寓房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大修基金管理,清理违规多占住房;负责制定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审批危旧房改造项目。
 
  8?保卫处(省政府机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领导和新城大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及新城大院的综合治理、交通管理、车库管理、消防等工作;负责人员、车辆出入新城大院的证件制发、管理和有关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大院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维持,省政府门前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与新城广场派出所、驻院武警的联系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发生在新城大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
 
  9?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局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由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其他事项
 
  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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