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3〕11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职责人员编制经费划转工作的通知》(云编办发〔2013〕170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发〔2013〕56号 )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市质监发〔2013〕91号)并积极贯彻落实。截止2014年2月17日,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完成了全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现将调整后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8日起,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由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加挂临沧市“食品检验所”牌子,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增加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