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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3年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77号)

   2013-06-09 374
核心提示:  各有关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为进一步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以下简称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有关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为进一步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以下简称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省局要求所有建设完成的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请各有关县级农产品检测站按照《2013年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

  省局今年将各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完成检测任务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凡是未完成省局下达检测任务的检测站,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所在市(州)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分值,市(州)局也不得对该县局目标考核评比为先进。

  附件:2013年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2013年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各县级农产品检测站检测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

  简阳市、资中县、洪雅县、射洪县、营山县、邛崃市、安县、广安区、荣县、剑阁县、井研县、宜宾县、三台县、开江县农产品检测站。

  二、检测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畜产品。

  三、检测产品种类、数量及时间

时  间 

检测品种 

检测数量 

5-7月 

猪肉 

10批次 

鸡肉 

5批次 

生鲜乳 

5批次 

8-12月 

猪肉 

10批次 

鸡肉 

5批次 

生鲜乳 

5批次 

  四、检测任务

  简阳市、资中县、洪雅县、射洪县、营山县、邛崃市农产品检测站必须完成全年20批次猪肉、10批次鸡肉和10批次生鲜乳的检测任务;安县、广安区、荣县、剑阁县、井研县、宜宾县、三台县、开江县农产品检测站要完成8-12月10批次猪肉、5批次鸡肉和5批次生鲜乳的检测任务。

  五、抽样要求

  猪肉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规定执行;鸡肉抽样按《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生鲜乳按《生鲜乳抽样方法》规定执行。

  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样品种类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猪肉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无公害食品 猪肉(NY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5-2003)
鸡肉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
氯霉素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量检验方法(SN 0341-1995)

食品中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5009.11-2003)
生鲜乳
三聚氰胺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
黄曲霉毒素M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黄曲霉素M1

  七、结果报送

  各检测站按照检测任务和时间要求,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及各检测项目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报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及时将各检测站开展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情况报省局。

  各地在检测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和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李 云  028-85545030

  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董 漾  028-85587902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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