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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0〕74号)

   2011-05-19 855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业资源丰富, 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特别是芦柑、茶叶等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业资源丰富, 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特别是芦柑、茶叶等创汇农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出口创汇的一大亮点。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积极探索在出口茶叶、芦柑、蔬菜、食用菌基地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已超过12 万亩,年出口额超过1.5 亿美元,其中安溪县已于2009 年率先开展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上新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研究,为在全市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并重点推进安溪县茶叶示范区、永春县柑桔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和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及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实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安溪县茶叶示范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永春县可先选择1个果园场和1家出口包装企业作为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其他县(市、区)可选择当地“名、特、优”食品农产品,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并培育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泉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文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郑志雄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赵 勇 晋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许克忠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主任

  傅天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长龙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郑金福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庄 慧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宝壁 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单新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冠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炯锋 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郑志雄(兼)

  副主任:何长龙(兼)

  肖燕茂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金章 安溪县政府副县长

  余永坚 永春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端凤 泉州检验检疫局安溪办主任

  曾良焕 泉州检验检疫局永春办主任

  吕国荣 泉州检验检疫局动植食科科长

  庄秋月 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

  陈钦地 市农业局农安站站长

  陈祖阳 市外经贸局外贸科科长

  马小军 市环保局法规宣传科科长

  肖朝晖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陈朝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科科长

  郑添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林翠云 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客服科科长

  安溪县在已成立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永春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成立出口芦柑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领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②研究制定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

  ③负责协调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

  ②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③对示范区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植物及其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检测防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制定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原料种植的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负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环保部门:负责种植环境的监管。

  外经贸部门: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经贸流通秩序。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发行:负责对示范区内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四、工作任务及工作分工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4个体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种植基地为基础、以标准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一)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安溪茶叶示范区、永春柑桔示范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实行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指导示范区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推荐肥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残检测,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入监管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示范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制订《示范区准用农业投入品销售专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实行登记管理。组织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对私自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惩处。(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实行科学防治,调查示范区内发生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并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开展种植基地疫情疫病检测,落实防疫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检测和治理制度。定期对示范区的土壤、大气、水源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及大气的检测计划。(由环保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制定实施种植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及种苗管理规范。(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鼓励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由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无缝隙的安全控制;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由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种植基地及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从田间到成品的质量追溯制度,追溯链节环环相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区域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立即启动追溯程序,联合研究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继续加大对安溪国家级茶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引进高端设备及人才,不断扩大检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度、缩短检测周期,充分发挥政府实验室的作用。同时帮助企业实验室提高检测水平,以提升企业自身的自检自控能力。(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由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由农业、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4.举行专家讲座、培训,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农业、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地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安溪县、永春县设立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支出。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应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泉州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普及食品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基地、企业管理人员的讲座,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三)强化工作制度。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各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安溪县、永春县应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每年11月市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以确保示范区建设进度。

  (四)落实优惠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内企业食品农产品出口优先提供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快速检验检疫等便捷措施。

  (五)加快工作进度。安溪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在原有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加快进度,2010年全面推开,争取2011年通过示范区建设验收;永春出口芦柑质量安全示范区2010年开始推行,2011年全面推开,2012年通过示范区建设验收。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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