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和《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农[2005]12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推进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为保障,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的无公害化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2005年年内全市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条件的区域要全部通过产地认定,三年内符合条件区域内的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到2007年年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三品”生产基地,培植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名优品牌。健全和完善生产管理手段,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05年,种植业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生产面积120万亩,其中获得认证的80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面积20万亩;新认证“三品”数量2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1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共7个;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3家以上。果品业认证无公害产品面积20万亩、产量10万吨,产品6个。畜牧业新认证无公害产地20家。淡水水产业新认证无公害产地24个、生产面积3.6万亩。
2006年,种植业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生产面积180万亩,其中获得认证的120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面积25万亩,新认证“三品”数量2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共7个;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4家以上。果品业认证无公害产品面积达到27万亩、产量13万吨、产品5个。畜牧业新认证无公害产地60家、产品20个。淡水水产业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个、产地20个、生产面积6万亩。
2007年,种植业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生产面积240万亩,其中获得认证的180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面积40万亩,新认证“三品”数量2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3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共10个;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达到5家以上。果品业认证无公害产品面积达到31万亩、产量18万吨、产品5个。畜牧业新认证无公害畜产品30个。淡水水产业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3个、生产面积6万亩。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推广“三品”技术标准。市农委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国家、省有关“三品”生产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三品”生产技术标准,并印成“作业历”发到农户手中,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和示范,使农户详细掌握并熟练使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拓宽推广“三品”技术的手段和措施。各级农业协会、中介组织、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三品”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优势。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与“三品”生产技术结合起来,以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农业生产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市培训县、县培训乡镇和基地、乡镇和基地培训农户的层层培训模式,重点示范区可由市里直接培训。培训重点为“三品”常识、标准化生产要点,特别是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禁用限用投入品的替代技术。要加强对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的培训,培训重点是“三品”常识、标准化生产的组织、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程序。从事“三品”生产的农户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三品”认证申请人要达到100%。
(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投入品的管理。一是对适宜“三品”种植的区域,禁止排放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二是重点解决化肥、农药、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生产户要严格遵守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市农委要定期公布禁用、限用、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加大推广配方施肥工作力度。工商、质监、农业、供销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及时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对限用农药实行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限用农药滥用。
(四)加强产地和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乡镇统一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申报。“三品”认证工作原则上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绿办,市绿办审查同意后,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五)实行档案化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产地和产品档案化管理工作,要组织生产企业建立种植档案,内容包括种植户姓名、面积,农业投入品的品种、名称、用量、施用时间等。各县(市)区要对示范基地和示范区的主要技术措施、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管人、生产农户等内容立牌明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过农户编码系统、生产管理档案(即投入品记录卡)、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相互追查的原则,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2005年,辽阳县和灯塔市各选择3处进行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扩大可追溯制度覆盖面。产品认证主体和生产户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六)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一是通过整合机构和人力资源,加快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是加快基层检测站(点)建设,蔬菜和水果生产比重较大的乡镇至少有一个检测站点。三是加快建立由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技术推广部门及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10月起,实行菜、果、肉、蛋、米等部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农业、质监、商业、卫生、物价等部门配合,在万隆大市场、果品批发大市场、木鱼石大市场、襄平贸易城、威尔玛超市、大正超市、乐购超市、鼎祥超市等实行市场准入。各县(市)区也要选择有条件的市场和超市积极推行市场准入。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专区、专店、专柜销售,逐步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马路市场。通过建立健全标签识别、进货索证、场内公示、销售台账、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农委负责“三品”整体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产品认证、产地认定以及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三品”整体推进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市药监局负责对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市环保局负责农田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基地不受污染;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查假冒“三品”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市卫生局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市商业局负责提供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商场、超市名单,督促其把住“三品”进货质量关;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场“三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市林业局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水果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发展规划;市动监局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培训,无公害畜产品示范区和检测体系及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市广电中心负责宣传有关“三品”方面的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时报道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制定政策,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鼓励支持“三品”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生产“三品”的基地、园区、企业纳入政府支持项目,为推进“三品”创造宽松的环境。市政府对发展“三品”的基地、园区、企业优先纳入“123”工程,对优秀者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区。对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成功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总额30%的资金补助。
(三)加大投入,促进实施。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三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和信贷投入为导向,广泛吸纳省内外资金的“三品”投入机制。一是从引进项目入手,积极争取各级部门资金。二是从招商引资入手,积极吸纳域外资金。三是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金融部门贷款重点用于企业建设和收购基地农产品原料。
(四)加强宣传,创造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提供报道线索,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大力宣传“三品”整体推进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品”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三品”整体推进工作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恒秋、市农委主任鞠有利担任,成员有市农委副主任吴鹏升、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本微、市卫生局副局长周旭、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国强、市广电中心副主任王晓东、市商业局副局长张启成、市林业局副局长文纪德、市动监局副局长张世伟、市物价局副局长曾宪礼、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业新、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景波、市工商局副局长何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吴鹏升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