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和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2010〕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逐步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安全。
(二)整顿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顿,创建一批亮证经营示范街(区),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力争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第二年,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整顿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企业进口关,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等单位进行重点整顿。
3、坚决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4、开展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5、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进一步深入实施餐饮服务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饮食消费安全水平。
7、强化对洗洁精、消毒液使用、购进、资质、索证索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25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11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组织实施阶段共分3个时段:
(1)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5月31日,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洗洁精、消毒液使用、购进、资质、索证索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重点整治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开展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重点整治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3、督查考核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整顿措施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三)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贯彻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政府有关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调整以及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要求,推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结合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63号)要求,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加强其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9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五是进一步强化对洗洁精、消毒液使用、购进、资质、索证索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洗洁精、消毒液的企业进货,必须提供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正规发票。
通过专项整治和检查,不断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县级以上区域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覆盖到县以上经营单位。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局抽检计划要求,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有害生物、饮用水等进行调查和监测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三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全面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体系。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各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鉴于各州地市局机构改革尚未开始,机构、人员还未到位的实际,各级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协调职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在餐饮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讲诚信、讲自律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加强督查评估。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时段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进行整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重大信息随时报告。
年度整顿工作总体情况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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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