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于2006年1月4日至13日,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5年,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组织协调机构不断健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各县、区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5000多起,取缔无证经营户和地下生产加工窝点136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638吨,涉及总货值金额210万元,罚没入库102万元。
二、主要成效
(一)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县、区各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地推进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还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投入,2005年监管专项经费和综合协调经费投入与2004年相比有明显的增加。如惠城区在农残检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肉类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管中投入了78万元,博罗县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方面投入了14万元,都超过了市里所定的目标。
(二)食品安全统一组织架构全面建立。继2004年建立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后,各县、区在2005年相继建立了镇级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大亚湾开发区澳头办事处沙田居委会还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小组。为加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各县、区还在各镇、办、村、居委会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联防联治的良好局面。
(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区不断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挥,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督查巡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工作。
(四)食品安全责任制基本落实。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县、区抓紧抓好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基本建立和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惠阳区,区政府与镇政府、区主要食品监管部门,区食品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镇级政府与村、居委会等几个层面均签订了责任书,责任制落实比较好。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2005年各县、区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如龙门县开展了旅游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惠城区开展了咸菜和皮蛋加工作坊专项整治,惠东县和大亚湾开发区开展了河豚鱼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方案比较详细,目标措施比较具体,整治成效比较明显。
(六)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惠城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蔬菜农残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大,两区分别成立了检测中心,每个镇、办事处均设立了检测站,机构、人员到位,检测工作成效明显;博罗县大力推进无公害行动计划和农业标准化建设,有16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并设立了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惠东县设立了12个示范点,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和监测工作;惠阳、惠东、博罗、龙门等县、区建立了生产企业普查建档、巡查、回访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惠阳区扎实抓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档案建设方面,内容比较全面。惠城、惠阳、龙门、大亚湾等县、区切实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管,2005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督查结果
根据专项督查和综合评价的情况,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结果如下: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为优秀;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为合格。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没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不够全面,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内容有待细化;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互通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不够深入和到位,在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的比重还不够大;大部分县、区的农残检测体系建设比较落后,没有对兽药和水产品开展检测。
(三)生产加工规模化的企业比较少,食品工业总体仍比较落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场所、设施、设备等有待完善;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有待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总体偏低。
(四)对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监管没有完全到位;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散装、裸露和超市内代销柜台的食品管理有待加强;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追溯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培训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小作坊、流动摊贩、大排档的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体贴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硬、狠、实,即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监管的态度要硬、手段要狠、措施要实,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巡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加强散装食品和超市代销柜台的食品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通;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行业的帮扶引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引导,将所掌握的最新政策、信息和资讯及时通报或传授给企业,从各个方面帮助和扶持本地食品企业,使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和更高层次发展。要制定食品(农产品)行业特别是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的发展规划,采取政策引导、资金引入、技术扶持等手段,逐步在各县、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确保食品企业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对有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如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救援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镇级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从5个方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三是向生产经营者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四是主动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
(六)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强正面引导;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形成科学的消费习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素质。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