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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

   2012-07-23 280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4月底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4月底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周密组织,排查出了一批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并着手开展治理。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显著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了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各级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这次百日行动既是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安办。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百日行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营造强大声势,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全面整治,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做好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排查清理结果,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劣质食用油、问题豆芽菜、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鲜笋农药残留、茶叶质量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售食品安全等13个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四、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举全系统之力,集中力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相互衔接,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留空隙。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都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百日行动。
 
  五、督促引导,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红黑榜”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守信经营。
 
  六、广泛发动,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效率。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掀起一场食品安全的“全民战争”,使不法企业、不法商贩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七、重拳出击,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重典、出重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以“快刀利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凡发生在我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八、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食品安全领域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宣传部门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各地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报送,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每周向省食品安全办报送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九、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百日行动督查考评机制。省食安办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各地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平安浙江、卫生城市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百日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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