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关于制定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拟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体系建设,以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事监管体制为目标,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标准,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市场监管的清单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由重审批、轻监管和以批代管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打造市场监管的深圳标准和深圳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一)厘清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并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理顺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错位,杜绝监管真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二)创新方式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措施和动态化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落实信用约束,实现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监管制度。
(三)明确标准
全面建立商事领域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标准和制度规范,提升监管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制度规范和操作规则实现对商事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效指引和监督。
(四)完善机制
加强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和推广区域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渠道,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合力和社会联动反应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多元协同监管。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监管办法的制定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以及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等要求,各部门对照但不限于《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见附件1)所列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参考《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参考文本)》(见附件2)的格式体例,逐项制定监管办法。监管事项较多的部门可根据部门监管实际将监管办法汇编成册。
其他依法不需要审批但应实施监管的事项,各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并按照上述规定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二)监管办法的必备要素
各部门制定的监管办法包括以下方面:
1.监管职责。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列举部门监管职责,特别是明确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事项范围、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
2.监管依据。明确列举本部门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尽量列举具体规定。
3.监管工作机制。包括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市、区管辖分工和联动机制,具体监管措施、频次要求、抽查比例以及监管程序等。
4.信用监管措施。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信用惩戒机制及其运作程序,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应用、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尤其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约束措施等。
5.协同监管机制。包括与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建立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及其具体运行程序,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部门监管联动机制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管工作机制等。
6.救济处理机制。包括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监管行为进行投诉、申诉、复议、诉讼等的救济途径和处理程序。
7.根据实际监管需要,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步骤和时限
各市直部门、驻深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报送监管办法或汇编。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市编办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公报室于12月1日向社会公告。同时,由各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并实施后续监管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积极研究和推动配套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市法制办要认真审核配套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保如期向市法制办报送本单位监管办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对落实不力的,由监察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附件:1.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2.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参考文本,略)
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一)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 | 审批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许可证书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主体 | 法律依据 | ||||||||
国家 | 省 | 市 | 区 | 国家 | 省 | 市 | 区 | ||||||
1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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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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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
2 |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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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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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典当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3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批文(通知、批复)和《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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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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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外资企业法》; 6.《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
4 | 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 |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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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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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 1.《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3.《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5 |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业务资格认定、变更 | 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或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预核准文件、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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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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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 ||
6 |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 |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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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 1.《征信业管理条例》; 2.《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明确征信机构备案和许可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 ||
7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批复、无异议函(法人机构) | 中国证监会 |
| 深圳证监局 |
| 中国证监会 |
| 深圳证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8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托管机构、期货公司等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批复文件 | 中国证监会 |
| 深圳证监局 |
| 中国证监会 |
| 深圳证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3.《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4.《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6.《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7.《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8.《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 ||
9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监会 |
| 深圳银监局 |
| 中国银监会 |
| 深圳银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5.《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7.《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
10 |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监会 |
| 深圳银监局 |
| 中国银监会 |
| 深圳银监局 |
|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5.《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6.《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8.《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9.《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10.《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1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
11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中国保监会 |
| 深圳保监局 |
| 中国保监会 |
| 深圳保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5.《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10.《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11.《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 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集团公司、保险经纪集团公司、保险公估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等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 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 中国保监会 |
| 深圳保监局 |
| 中国保监会 |
| 深圳保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5.《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6.《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 ||
(二)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序号 | 审批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许可证书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主体 | 法律依据 | ||||||||||
国家 | 省 | 市 | 区 | 国家 | 省 | 市 | 区 | ||||||||
13 | 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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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
14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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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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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
15 | 免税商店设立 | 相关批准文件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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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
16 | 保税工厂设立 | 《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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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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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 ||||
17 |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 |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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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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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 ||||
18 |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 | 《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注册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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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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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
19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登记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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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
20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2)《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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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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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
21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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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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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
22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许可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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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
23 |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设立 | 《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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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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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监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
24 | 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 省商务厅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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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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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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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26 | 种畜禽生产经营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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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 | ||||
27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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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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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 ||||
28 | 渔业捕捞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 农业部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渔业主管部门 |
|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渔业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4.《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 ||||
29 | 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农业部 | 省农业厅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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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30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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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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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
3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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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32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 《直销经营许可证》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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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直销管理条例》 | ||||
33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审核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
| 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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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
34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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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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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5 |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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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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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动物防疫法》 | ||||
36 | 从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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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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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动物防疫法》 | ||||
37 | 兽药生产许可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 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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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业厅 |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兽药管理条例》 | ||||
38 |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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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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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 1.《兽药管理条例》;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
3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环保部 | 省环保厅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建局) | 环保部 | 省环保厅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 ||||
40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省环保厅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
| 省环保厅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41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
|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建局) |
|
|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建局) |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 ||||
42 |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
43 | 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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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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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44 |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授予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6.《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 ||||
45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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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三); 5.《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6.《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权限的通知》。 | ||||
46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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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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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5.《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7 | 从事港口经营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48 | 广东省内沿海及内河水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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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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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4.《广东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水路运输部分行政审批业务事项的通知》。 | ||||
49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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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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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三); 5.《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6.《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50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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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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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 ||||
51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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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4.《消毒管理办法》。 | ||||
5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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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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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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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54 | 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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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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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55 | 门诊部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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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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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56 | 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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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57 | 中医馆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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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 ||||
58 |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 《中医坐堂医诊所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 ||||
59 |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
|
| 市公安局 |
|
|
| 市公安局 |
|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 ||||
60 | 典当行业特种行业经营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市公安局 |
|
|
| 市公安局 |
|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典当管理办法》。 | ||||
61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
| 省教育厅 |
|
|
|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
|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3.《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 ||||
62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 省公安厅 |
|
|
| 省公安厅 | 市公安局 |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
63 |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 | 《特种行业许可证》或 印章刻制许可批文 |
|
|
| 区公安分局 |
|
|
| 区公安分局 | 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2.《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4.《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 ||||
64 | 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市公安局 | 区公安分局 |
|
| 市公安局 | 区公安分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 ||||
65 |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
| 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
|
|
| 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 3. 4 | ||||
66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 批准文件 |
|
| 市民政局 |
|
|
| 市民政局 |
| 1.《殡葬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 | ||||
67 | 建设经营性公墓 | 批准文件 |
|
| 市民政局 |
|
|
| 市民政局 |
| 1.《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2. | ||||
6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批准文件 |
|
| 市民政局 |
|
|
| 市民政局 |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 ||||
69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 市民政局 |
|
|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 ||||
70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福利企业证书》 |
|
| 市民政局 |
|
|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部门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 | ||||
7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和变更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各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
|
|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各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5.《广东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6.《关于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 ||||
72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
|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
73 | 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变更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
|
|
|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 1.《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74 | 设立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 市文体旅游局(受省旅游局委托) |
|
|
| 市文体旅游局 | 区旅游主管部门 | 1.《旅行社条例》;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75 |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
| 市文体旅游局 |
|
|
| 市文体旅游局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4.《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6.《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76 | 出版物出版企业设立、变更 | 《图书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
|
|
| 市文体旅游局 |
|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报纸出版管理条例》; 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5.《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6.《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
77 | 音像复制企业设立、变更 | 《复制经营许可证》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
|
|
| 市文体旅游局 | 区旅游主管部门 | 《复制管理办法》 | ||||
78 | 电影制作、发行单位设立、变更 | 《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市文体旅游局 |
| 《电影管理条例》 | ||||
79 | 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5.《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6.《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 | ||||
80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81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8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83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8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电影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8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86 | 包装装潢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及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4.《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6.《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 ||||
87 | 音像制作单位及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省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下放和委托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88 | 复印、影印、打印企业的设立、变更 | 《复印、影印、打印经营许可证》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1.《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2.《印刷业管理条例》。 | ||||
8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初审) | 批准文件 |
| 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终审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
90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经营(乙种)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
|
| 区文化主管部门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
91 | 设立文物商店 | 《文物经营许可证》 |
| 省文化厅 |
|
|
| 省文化厅 | 市文体旅游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文物商业管理办法》。 | ||||
92 | 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区建设主管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深圳市燃气条例》。 | ||||
93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深圳市燃气条例》;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94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三级暂定)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三级暂定)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各区住房 和建设局 (住宅局) | 1.《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
95 |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5.《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6.《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 ||||
96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97 |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 |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98 | 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99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10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 |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10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
|
| 市住房和建设局 |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102 |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 | 《深圳市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证书》 |
|
| 市水务局 |
|
|
| 市水务局 |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 |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2.《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 ||||
103 |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 《广告经营许可证》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广告管理条例》; 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规范》。 | ||||
104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
105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5.《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6.《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 ||||
106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 6.《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7.《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9.《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考核必备条件》; 10.《关于“家庭用”衡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 | ||||
107 |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 国家质检总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 ||||
108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国家质检总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6.《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7.《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 | ||||
109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国家质检总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6.《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7.《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 | ||||
11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国家质检总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 ||||
111 | 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国家质检总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112 | 认证机构批准 | 《认证机构批准书》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11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4 | 食品流通许可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115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6 | 餐饮服务许可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117 | 开办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118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119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12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121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 -1998)。 | ||||
122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123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批发)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批发)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
124 | 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 | 批准文件 |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125 | 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 《关于同意×××经营利用×××的批复》 |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 市城市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
126 | 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国家林业局 | 省林业厅 | 市城市管理局 |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区林业主管部门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27 | 经营快递业务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家邮政局 | 省邮政管理局 |
|
|
|
| 市邮政管理局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28 | 从事烟草零售业务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
| 区烟草专卖局 |
|
|
| 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129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
|
|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5.《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
附注:1.此权责清单的审批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2.无需审批的行政管理事项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