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投入力量,细化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9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6月17日至27日举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做好宣传周工作,结合我市食品生产领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为内容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社会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三、主要形式
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开展食品安全免费培训活动。
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举办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的免费培训大课堂,免费发放培训教材,聘请质监专家志愿者重点讲解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检验方法标准、检验实操等内容。
(二)推进食品安全认证援助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首都质监志愿者食品安全认证援助工作的通知》(京质监食发〔2013〕139号)要求,组织首都质监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认证援助工作,指导企业积极落实《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要求,帮扶企业自查自纠、规范内部管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水平。
(三)开展“质监邀你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
区县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质监食发〔2013〕78号)要求,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记者与食品专家、质量文化学者参加观摩检查活动,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座谈检查体会等形式,扩大正面宣传影响,形成良好互动氛围。
(四)开展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
区县局及检验机构广泛邀请消费者等各界代表实地观摩,近距离观摩食品检验设备、食品检验检测流程,了解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演示,讲解实用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
(五)大力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区县局要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质监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65。
(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六进”活动。
区县局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进工地”活动,进行食品安全主题宣传,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鼓励和引导北京焙烤食品协会等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和诚信宣言,聘请社会专家对会员进行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标签等专项培训。
(八)大力办好食品安全网站。
以市局、区县局网站和北京质量知识网为载体,开设食品安全宣教栏目和窗口,策划食品安全专题宣传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百日专项整治、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成效,做好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保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掌握整体推进情况。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引导和推动全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和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请各单位将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6月28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督处(spjd@bjts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