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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03-11 558
核心提示:各分局:  现将《武汉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有效地开
各分局:
 
  现将《武汉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附:《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武汉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523号)精神和8月初全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自2006年8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中因小企业小作坊发生的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事件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
 
  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明确分类,区别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突破,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8月15日~9月30日,各分局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管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要纳入调查范围,不留死角。通过调查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档案。
 
  (二)区别情况,分类监管。
 
  要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是“三证齐全”,规范提高。即对这类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二是“无证生产”,严格查处。即对有证有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查处。三是“无证无照”,坚决取缔。即对没有营业执照和/或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一方面要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管范围和视野;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名单报告辖区政府,提请辖区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突破,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要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明确辖区具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的问题;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问题;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的问题;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的问题;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的问题;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的问题;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甜味剂的问题等等。
 
  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开展拉网式的巡查,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取得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
 
  (四)市局将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对桶装纯净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食品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对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加大后处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食品质量安全“百千万”工程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辖区打假责任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考核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由市局质监处(食品办)牵头,市局稽查分局配合。要协调各方力量,举全局之力,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局质监处(食品办)。要集中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将对各分局的专项整治情况组织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引导帮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对生产条件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要通过区域整治,鼓励企业采取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四)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分局和街、乡、镇政府报告。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分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五)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向辖区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要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市局,树立典型,助推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社会及舆论的氛围和压力。
 
  (六)各分局要将调查摸底的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街、乡、镇等)于9月29日前报市局质监处(食品办)。同时将情况报辖区政府,特别是对证照不全的企业要以文件的形式上报辖区政府。
 
  (七)各分局于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材料、企业质量档案名单报市局质监处(食品办)。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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