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现将我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清理整顿屠宰企业
各地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划》要求,全面审核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情况。对本地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即:A类)和小型屠宰场点(即:B类)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证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例》、《办法》、《规划》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条件和省、市(州)规划的予以保留,并按程序重新确认;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屠宰活动;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决关、停、并、转,取消其生猪屠宰资格。严格控制总量,进一步压缩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没有一定压缩数量的市、县,原则上不再审批定点屠宰企业。
二、严格审核,确保换证工作质量
各地商务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压缩定点屠宰企业规划,通过审核换发证,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畜牧、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强化审核换证的责任意识,严格把关,严禁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只换证、不审核”的现象,切实将审核换证工作抓紧、抓好。重点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小型屠宰场点在基本条件、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屠宰工艺要求、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检疫检验等方面,按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要求(见附件1),进行逐项进行审查。按照《办法》和《规划》要求程序,报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并征求省商务厅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换证统一编码管理工作
商务部统一制定了全国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统一编码,编码是我国境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包含小型生猪屠宰点)定点屠宰资格的统一代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通知》(商秩字〔2008〕6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以上文件已转发)要求,该代码应印制在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上,并将在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用于识别、检索代码。定点屠宰代码A为定点屠宰厂(场);B为小型屠宰场点,由9位数码组成,第1位为A或B,第2、3位数---省级代码,第4、5位数---市(州)级代码,第6、7位数----县(市、区)级代码,第8、9位数----企业序号。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式样和编码,在换证工作中及时收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认真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对合格企业进行编码和换发相关证章、标志牌。并登录商务部全国屠宰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gov.cn)报送A类和B类换证情况、整改、取消企业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我省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四、组织检查,确保换证工作取得实效
已经开展了A类企业换证工作的地区要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认真查补工作漏洞,尚未开展A类换证的市(州)(成都、乐山、德阳、宜宾、雅安、甘孜、阿坝)要抓紧工作,按照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标准的通知》(川商秩〔2010〕11号)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同时要认真做好B类企业换证工作。全省在4月30日前完成B类换证工作。省厅将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检查,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2011年4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换证B类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doc
2、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