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我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16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公共服务5项(取消子项1项)。下放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审批权限92项。其中:下放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32项;下放县(市、区)、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26项;省直接下放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县(市、区)、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23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落实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特此通知。
附件:1.太原市取消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太原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附件: 政发14号附件1.xls 政发14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