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1号)精神,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审核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审核工作程序
南京市食安办 南京市工商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1月29日
附件1:现场制售食品联合审核事项告知书
编号:——————————
现有(拟设立)现场制售————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因涉及——————专项审批,特予告知,请按规定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及结果,望及时反馈我局。企业委托申请人————;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现场制售食品联合审核事项告知书(回执)
编号:
签收日期: 签收人:
受理日期: 受理人:
承诺时间: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注册部门留存,第二联审核部门留存。
附件2:
现场制售食品审核意见书
名 称 | | ||
地 址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经营品种 | | ||
经营方式 | 餐饮类 非餐饮类 | ||
申 请 人 | 申请日期 | | |
审核意见 (不宜批准的,签注不予批准的意见、理由和法律依据) | 核查单位:(盖章) 核查人员: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