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农姿,省有关部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3)221号) (以下简称〈通知> ) ,决定组织各地开展本地区农作彷秸籽综合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做好《江苏省农结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 >的中期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决定组织各市对本 地区农作彷秸汗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筒称《统划))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对《规划》提出的秸轩重点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三)总结经验,分析秸轩综合利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并结合《规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秸杆资源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本地区秸杆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秸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四) 《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五) 《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六)以实现《规划》确定的2015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目标为主要任务,建立《规划》落实倒逼机制,提出今后三年的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重点工程进度及投资安排、保障措施、政策建议等。
评估的时间节点
中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2年12月31日 。即自《规划》实施以来到2012年底执行进展情况,并将2008年(规划基准年)、2012年的秸杆综合利用率与规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
四、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评估要做到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估要对秸杆综合利用率在定量 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对重点工作、保障措施采取定性描述分析。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实现《规划》目标任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效果相结合。评估要针对《规划》实施的进展 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等。对进展较慢的,要进行具体分析,查找问题,并根据完成程度对后三年进行判断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开展《规划》中期评 估,全面系统地总结回顾《规划》前几年的总体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全面分析《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措施,对于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各市对本地区《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也是做好《江苏省农作物秸籽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年) 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对于顺利实现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规划( 2010-2015年) 的中期评估工作,省里成立由省发 展改革、农业部门牵头,省经信、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农机、物价、能源等部门参加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农委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中期评估的 组织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和省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处长任联络员,负责落实中期评估的各项任务和中期评估报告的 起草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苏政办发(2010) 147号)确定的各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总结评价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地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请省有关部门将成员和联络员名单与3月4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
(三)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 2013年3月8日前)
主要任务:各市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对本地区《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各市发展改 革、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委。省有关部门根据各 自职责,对《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的相关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农委。
2、调研阶段(2013年3月8-13 日)。
主要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农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赴苏南、 苏中、苏北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
报告形成阶段 (2013年3月 13- 19日)。
主要任务: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各市调研情况,起草形成《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0-2015年)》 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
4、审定上报阶段(2013年3月 19-22日)
主要任务: 中期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审定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杨中法 缪军
联系电话(传真) : 025-83392458 83392470 省农委环能处: 马天抒 宋良才
联系电话: 025-86263229 86263226
附件: 1. 201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xls
2. 2013-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分解及重点工作安排.xls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