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贸)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洪府发【2013】22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县区、开发区(新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规范管理。现将我委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今年,我委按照《南昌市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除转办件不列入下放权限范围外,此次我委落实市政府“全简政、全集中、全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0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9项(含去年下放的5项),不宜下放的只有1项。具体事项详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附件“南昌市市级精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准。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除需要安排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的审批项目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由市发改委审查外,其余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4、招标投标事项、市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事项核准。除由市级核准、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事项由市发改委核准外,其余的全部下放给县区、开发区(新区)。
5、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除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发改委审查外,其余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除市政府投资及需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查外,其余全部下放给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备案变更)。除需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涉及全市城市、土地总体规划利用须报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外,其余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8、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核准变更)。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外,其余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9、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除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的审批项目,其余全部下放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1、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核准变更)与招投标事项核准实行委内并联审批;
2、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招投标事项不再核准,采取事后监管;
3、将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实行与其他部门相关联的事项并联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做好衔接。对接收的下放事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对接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将依据、许可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切实保障下放审批权限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按照要求依法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及时向我委报告实施情况,接受我委的相关工作考核,对管理职责不到位或滥用审批权力的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我委将加强对下放事项实施指导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和经常性检查,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实施下放管理事项。同时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新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能。
(四)及时报备,反馈信息。为便于从总体上掌握全市情况,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部门接通知后,将以上9个下放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按季报我委窗口备案。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