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4年包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卫生综合监督各项工作。
市疾控中心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要点的精神,进行任务细化,组织全市各监督机构依法依责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
包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包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监字〔2014〕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包头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以医改为重点,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推进旗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项目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基层网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派出机构和监督协管机制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在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制,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依托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一)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国家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
(二)规范执法,依法履职。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完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利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三)支持《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办法》试点工作。在土右旗试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和单位试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收集上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二)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报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加强职业病和医疗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对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率。继续做好扩大医用辐射监测网工作,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工作。
五、加强生活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一)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监测任务和目标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促进生活饮用水管网建设,增强供水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
(二)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对自备水源、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增加水质监测频次,保护公众饮水安全。
(三)推进生活饮用水监管模式示范区建设,开创饮用水卫生监督新局面。
(四)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和实施率。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频次和产品的监督抽检,确保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餐具的卫生安全。
六、开展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管。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二)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管。按照《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包卫办发〔2014〕43号)要求,继续大力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管。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高压态势。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旗县区、乡、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牧区的非法行医行为。逐步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严惩违法行为。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继续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八、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宣传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统一使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软件。加大力度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促进和规范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落实。
(二)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向各级领导和公众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意义。在《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周和卫生法律法规颁布日期间,做好普及相关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